大病保險的保障范圍要與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相銜接。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應按政策規定提供基本醫療保障。在此基礎上,大病保險主要在參保(合)人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情況下,對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補償后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保障。高額醫療費用,可以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判定標準,具體金額由地方政府確定。那么山東大病救助政策是如何規定的呢?山東大病醫保報銷范圍和報銷比例有什么樣的政策呢?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山東大病救助的一些相關信息,可供參考!
大病醫保一般包括哪些病?
目前大病醫保包括了44種疾病,詳情如下:慢性重癥肝炎、肝硬化;結核病、精神病、心腦血管內支架置入術后、重癥肌無力、運動神經元病、肢端壞疽、股骨頭缺血性壞死、發性(皮)肌炎、脂膜炎、癲癇、帕金森氏病、多發性硬化、系統性紅斑狼瘡、結節性多動脈炎。
白塞氏病、系統性硬化癥、皮質醇增多癥、原發性醛固酮增多癥、類風濕性關節炎(活動期)、過敏性紫癜并腎病、血小板減少性紫癜、腦垂體瘤、尿崩癥、真性紅細胞增多癥、原發性血小板增多癥、原發性纖維化、慢性腎功能不全、慢性再生障礙性貧血、溶血性貧血、異常增生綜合癥。
特發性肺纖維化、支氣管哮喘、支氣管擴張癥、腎病綜合癥、慢性心功能不全、瓣膜置換抗凝治療、糖尿病合并心、腎、眼、神經病變;高血壓病合并心、腦、腎、血管并發癥;腦卒中后遺癥、尿毒癥透析治療、惡性腫瘤、器官移植、白血病。
2018年山東大病保險籌資標準
日前,山東大病保險籌資每人每年66元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健全完善居民大病保險制度的通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根據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大病保險保障水平等因素,統一測算確定大病保險籌資標準并實行動態調整,原則上控制在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的10%左右。2018年,全省大病保險籌資標準確定為每人每年66元。
《通知》明確,實行差異化的大病保險起付標準。大病保險年度起付標準以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鄉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為主要測算依據。2018年,各設區的市應綜合考慮居民醫保基金運行情況和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經精算后適當提高大病保險起付標準,原則上不超過2萬元,并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對享受納入單獨補償范圍的大病特藥和大病保險扶貧傾斜政策的,起付標準保持不變。
規范大病保險支付政策。大病保險保障范圍與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除納入單獨補償范圍的大病特藥外,均統一執行國家和省現行有效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項目范圍,乙類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項目個人首先自付部分不納入大病保險支付范圍。
據介紹,今年政策一個顯著變化是提高大病保險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對個人負擔合規醫療費用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30萬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比例提高至70%;個人負擔合規醫療費用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的部分,支付比例提高至75%;一個醫療年度內,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提高至40萬元。
《通知》要求,完善大病保險盈虧動態調整機制。自2017年起,大病保險資金收支以設區的市為單位進行核算,及時對商業保險機構當年大病保險的盈余和虧損予以調整。各設區的市要進一步完善大病保險盈虧動態調整機制,與商業保險機構談判后,在合同中載明盈虧比例和分擔辦法。同時,建立健全大病保險資金清算制度。大病保險結算與基本醫療保險結算相銜接,以基本醫療保險與參保人結算日期認定大病保險資金清算年度。自2017年起,各設區的市每年要對大病保險資金進行清算。啟動2014-2016年度全省大病保險資金統一清算工作,具體清算和補償辦法另行制定。
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大病保險資金監督,制定大病保險資金財務列支和會計核算辦法。衛生計生部門要加快實施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探索藥品采購二次議價,抑制藥品價格虛高;加大醫療服務行為監督力度,嚴格控制大處方和過度醫療,防止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不斷完善居民基本醫保政策,加強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將大病保險費用納入定點醫療機構總控預算管理,加大醫保智能監控信息系統應用,強化對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保險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商業保險機構的行業監督管理,嚴格成本核算,降低大病保險運營成本。
《通知》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12月31日。山東省原有政策內容與《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通知》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