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落實三部門公積金新政。主要內容有:
一、貸款條件:
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的,可向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由外中心轉入我中心的繳存職工申請貸款,繳存期限可合并計算。
二、貸款對象:
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發放對象僅限于購買首套房及二套房的繳存職工家庭。
三、貸款額度:
繳存職工家庭購買二套房,所購房產為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的,貸款額度比例由不得超過總房款的40%調高至不得超過50%;所購房產為二手房的,貸款額度比例由不得超過房產評估價值的40%調高到50%。
四、異地貸款業務:
戶籍在蘭州市的省內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職工家庭,在蘭州市購買房產時,可以向我中心申請公積金住房貸款。
五、貸款流程:
進一步優化貸款流程,簡化貸款受理、審批、資金劃撥等手續,壓縮貸款辦理時限。
另外,公積金異地貸款申請,只要正常繳存滿6個月,由就業地提供繳存證明就可以再蘭州辦理公積金貸款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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