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省屬、中央在蘭單位繳存業務,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等文件規定,現就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及繳存基數核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核定
2018年度單位及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低于5%,且不得高于12%。
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繳存比例為10%。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核定
(一)2018年度單位職工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繳存基數不應超過職工工作所在地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且最低不得低于職工工作所在地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0.6倍。
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繳存基數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繳存基數不應超過工作所在地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且最低不得低于工作所在地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
根據蘭州市統計局發布的2017年蘭州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72286元/人,經過計算單位的繳存基數高限為18072元/人,繳存基數低限為3614元/人;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繳存基數高限為18000元/人,繳存基數低限為6100元/人。
(二)計算方式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繳存基數(單位繳存比例+職工個人繳存比例)
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繳存基數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公積金繳存比例
(繳存基數是指職工個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即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的工資總額除以12)
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認真貫徹執行<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的規定計算。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額采取四舍五入到元的方式處理。
三、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實行“一年一核”,省中心將在每年1月或7月審核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在每年7月審核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公積金繳存基數。
四、各繳存單位及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務必在此通知發布后,按照規定到省中心各業務受理大廳完成繳存比例、繳存基數的審核工作。
五、核定繳存基數需要提供
(一)單位核定繳存基數需要提供
(1)《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繳存基數/比例調整表》(一式三份);
(2)《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匯繳清冊》(紙質版一式三份,電子版一份);
(二)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核定繳存基數需要提供
(1)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一份
(2)《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繳存基數/比例調整表》(一式兩份);
注:《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繳存基數/比例調整表》和《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匯繳清冊》可在省中心官網(www.gssgjj.com)下載;《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繳存基數/比例調整表》可在省中心各業務受理大廳當場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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