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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業大學2020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簡章專業人數及考試錄取時間安排

更新:2023-09-13 23:00:43 高考升學網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等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浙江工業大學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浙江工業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浙江省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政策匯總

溫州肯恩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麗水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杭州醫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浙江水利水電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衢州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寧波工程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溫州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浙江外國語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臺州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紹興文理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湖州師范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杭州師范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同濟大學浙江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溫州商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溫州大學甌江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紹興文理學院元培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中國計量大學現代科技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浙江財經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浙江大學城市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浙江科技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浙江音樂學院2019 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中國計量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浙江中醫藥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寧波諾丁漢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浙江農林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浙江海洋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浙江工商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寧波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浙江師范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中國美術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浙江工業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浙江工業大學。

第六條

學校代碼:10337。

第七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工業大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成立“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對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報名條件及報名辦法

第十二條

招生計劃:

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總計劃數為

420

名。具體招生專業類設置、所含專業、計劃數及報考相關專業所需的選考科目范圍如下表。

招生專業設置

所含專業

計劃數

選考科目范圍

健行學院實驗班類學生進校后按規定可在全校范圍內選專業15選考科目不限
化工與生物類化學工程與工藝、能源化學工程、應用化學、材料科學與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生物工程、生物技術、環境工程、環境科學、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海洋技術(海洋資源工程與環境保護)、安全工程80物理、化學、生物
藥學類("2011計劃"創新實驗區)制藥工程("2011計劃"創新實驗班)、生物制藥、制藥工程、藥物制劑、藥學、中藥學30物理、化學、生物
機械與工業工程類機械工程、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車輛工程、能源與環境系統工程、工業工程、物流工程60物理
經貿、法學與管理類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工商管理、財務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工程管理、公共事業管理、行政管理、法學、知識產權55物理、思想政治、歷史
電氣通信與計算機類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網絡工程、數字媒體技術、物聯網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65物理、技術
建筑類建筑學、城鄉規劃10物理、地理
工業設計工業設計5 物理、化學、

歷史

土木類土木工程、給排水科學與工程30物理
新聞傳播與中國語言文學類廣播電視學、廣告學、漢語言文學20歷史、地理、思想政治
外國語言文學類英語、日語20選考科目不限
理學與光電信息類數學與應用數學、應用物理學、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信息與計算科學、應用心理學30物理、化學

經專家組測評確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現(報名條件(二)類)的考生,可在全校所有招生專業類中選擇填報志愿。錄取名額不占上列計劃。

第十三條

報名條件:

(一)具有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綜合素質評價均為B等(含)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綜合素質評價均為P等(含)以上,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考生均可申請報考:

1.學業水平考試6門(含)以上科目為A等,其余為C等(含)以上。

2.學業水平考試5門(含)以上科目為A等,其余為C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專項條件之一者:

(1)學科競賽類:高中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或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包括全國高中數學聯賽、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中國化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中獲得省級賽區競賽三等獎(含)以上;或在浙江省高中數學競賽、浙江省高中學生化學競賽、浙江省高中生物學競賽、浙江省中學生物理競賽中獲得A組省二等獎(含)以上。

(2)科技創新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中獲得省級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明天小小科學家”活動中獲得三等獎(含)以上。

(3)語言文學特長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學專著或在全國性作文比賽(包括“葉圣陶杯”全國中學生新作文大賽決賽、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全國中小學生創新作文大賽、“語文報杯”全國中學生作文大賽、中國中學生作文大賽)中獲得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創新英語大賽中獲得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中獲得二等獎(含)以上。

(4)藝術特長類: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小學藝術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文化廳主辦的中學生藝術賽事中獲得三等獎(含)以上(限個人項目);或中學階段(含初中)獲得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A級證書。

(5)體育特長類(限田徑、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網球、定向、健美操、武術,限個人項目):高中階段在浙江省中學生運動會、浙江省中學生田徑運動會上獲得前八名;或在國家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舉辦的中學生體育賽事中進入決賽。

(二)具有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綜合素質評價均為B等(含)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綜合素質評價均為P等(含)以上,在學科研究、科技創新、藝術體育和社會實踐等方面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現的學生,可以申請報考(學生自薦、所在中學推薦或專家推薦均可)。自薦或專家推薦的考生須經所在中學審核,考生名單由各中學按規定在校內進行公示。

第十四條

報名方式:

1.網上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學生請登錄浙江工業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zs.zjut.edu.cn)網上報名專欄,進入“‘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根據網上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

2.符合自行申請(報名條件(一)類),同時符合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現(報名條件(二)類)的考生,可以兼報。

3. 書面材料在線提交:以下材料要求掃描(拍照)后上傳報名系統,上傳文件要清晰可見,單個文件大小不超過3M。

①《浙江工業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要求在線填寫、提交并打印。紙質申請表填寫的內容必須經中學教務處審核認定,并加蓋中學公章,考生本人簽名后將蓋章簽名的申請表掃描(拍照)上傳。

②高中階段獲得的符合報名條件中所列舉的獲獎證書或證明材料,并掃描(拍照)上傳。

③個人陳述,須由本人親筆手寫,內容包括高中階段成長經歷及表現(獲省級(含)以上學科競賽獎勵情況)、參與種8000學研究、科技創新、文學創作、文藝活動情況,參與社會實踐、社團活動、志愿服務情況,報考理由、對報考專業認識及對個人規劃與設想等,字數控制在1000字左右,并掃描(拍照)上傳。

④符合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現(報名條件(二)類)的考生需提供《浙江工業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突出特殊才能考生中學審核表》,有中學推薦或者專家推薦的考生需同時附《浙江工業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突出特殊才能考生推薦表》(表格可至我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下載),并掃描(拍照)上傳。

4.材料裝訂:將書面申請材料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A4紙標準大小,裝訂時將申請表作為材料首頁,不需另制封面(具體要求以“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的通知為準)。

5.材料郵寄: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潮王路18號浙江工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聯系電話:0571-88320032,郵編:310032。請考生在郵寄申請材料時使用中國郵政EMS特快專遞。申請材料屆時不予退還,請考生自行留好備份。

第十五條

報名時間:網上報名時間為2月27日上午10:00至3月14日下午16:00。請于報名截止時間之前,完成報名并在線提交所有材料。郵寄材料接收從報名時起至3月14日截止(以當地郵戳為準)。

第五章 選拔程序

第十六條

書面評審:

1.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專家委員會對考生申請材料進行書面評審。根據考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競賽獲獎、中學階段綜合表現以及個人陳述情況等材料進行評審,按照招生計劃數5倍的比例來確定我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名單;學業水平考試10門科目為A等的考生直接通過書面評審。

2.申請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現(報名條件(二)類)測評的考生,學校根據特殊才能情況組織相對應的專家組進行評審。

3.書面評審結果將在學校本科招生網上公布,考生也可通過學校招生報名系統查詢。

第十七條

綜合素質測試:

1.通過書面評審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綜合素質測試,綜合素質測試采用面試方式進行,以考察學生的專業素養、專業能力、綜合素質和個性特長為主。

2.通過書面評審符合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現(報名條件(二)類)測評資格要求的考生,其綜合素質測試采用特殊才能測評方式進行。學校根據其特殊才能情況,組織相對應的專家組,進行特殊才能測評。

3.綜合素質測試(包括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現(報名條件(二)類)測評)結束后,按照招生計劃數的5倍確定入圍考生名單。考生可通過學校招生報名系統查詢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包括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現(報名條件(二)類)測評)。

第十八條

入圍考生名單將在學校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十九條

網上報名時間為2月27日上午10:00至3月14日下午16:00;學校書面評審時間:3月27日前完成;書面評審結果查詢、網上繳費時間:3月29日至4月8日下午16:00;綜合測試通知書打印時間:4月9日下午13:30開始;考生報到時間:4月12日(以具體通知為準);特殊才能測評時間:4月12日(以具體通知為準);綜合素質測試時間:4月13日至14日(以具體通知為準);綜合素質測試(包括特殊才能測評)結果查詢時間:4月30日起。

第六章 錄取辦法

第二十條

入圍考生必須參加高考普通類報名和考試。考生錄取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志愿填報納入我省普通高校普通類提前錄取院校統一填報,考生須在院校志愿欄的第一志愿欄填寫我校志愿,否則無效。未被我校錄取的,進入后續志愿的投檔程序。填報的專業志愿須在招生章程公布的招生專業范圍內,考生的選考科目須符合我校各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且文化成績需達到一段線的90%(含)以上(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現(報名條件(二)類)的考生不受此限)。

第二十一條

對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30%+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50%”計算形成。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其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換算見附表,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技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等第按考生的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科目中等第高的計入。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10A9A8A7A6A5A
成績折算(分)1009590858075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9A1B8A1B7A1B6A1B5A1B
成績折算(分)
9792878277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8A2B7A2B6A2B5A2B
成績折算(分)

94898479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7A3B6A3B5A3B
成績折算(分)


918681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6A4B5A4B
成績折算(分)



8883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5A5B
成績折算(分)




85

第二十二條

專業投檔辦法:學校按招生總計劃數1:1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按“分數優先,平行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專業間不設級差分。當考生綜合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未滿專業(被調劑考生的選考科目須符合未滿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則從投檔基準線下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逐一擇優錄取到未滿專業,直至滿額。

第二十三條

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到總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志愿填報總人數的85%以內(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現的考生除外)。

第二十四條

對經專家組測評確認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現的考生,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專家組一起研究確定綜合成績合成比例,可提高綜合素質測試(特殊才能測評)在其中的權重。高考成績公布后,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專家組一起研究確定具有突出特殊才能考生擬錄取名單并公示,無異議后錄取。

第七章 入學復查、收費標準等事項

第二十五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收取報考費,標準為140元/人;未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免收報考費。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學校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堅持標準,寧缺毋濫。選拔錄取工作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并接受社會監督。監督電話:0571-88320102。

第二十八條

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將按教育部令第36號第十一條嚴肅處理,具體為:“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① 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② 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③ 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④ 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推薦材料或者蓋章認可的自薦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

其他注意事項考生請及時關注我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網上相關信息。

第三十條

學校聯系方式:

浙江工業大學本科招生網:zs.zjut.edu.cn

電子郵箱:zsb@zjut.edu.cn

電話:0571-88320032

傳真:0571-88320501

通訊地址:杭州市下城區潮王路18號浙江工業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編:310032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浙江工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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