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人口流動非常大,異地就醫是很多人都會遇到的問題。比如說,老人隨子女遷到大城市、單位常駐外地工作、患重病去外地治療等,如果沒有當地社保,看病可能要花費不少錢。那么異地醫療保險有哪些政策呢,異地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多少呢?本文小編為你解答關于南京醫療保險異地報銷的相關政策、南京醫保異地報銷的比例多少錢等知識。
1、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支付標準和范圍
(1)將《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2年版)》和2013年度省新增補的基本藥物個人自付比例調整為零,并將《江蘇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0年版)》中120種乙類藥品個人自付比例降低10-20個百分點。
(2)將《江蘇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及支付標準(修訂版)》中278種診療項目個人自付比例降低10-20個百分點。
(3)提高部分價格昂貴的特殊醫用材料支付上限,降低個人自付比例。
(4)將曲妥珠單抗注射劑(赫賽汀)、甲磺酸伊馬替尼片(格列衛)和尼洛替尼膠囊(達希納)納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2、部分退休人員個人帳戶劃帳保底額
70周歲及以下退休(職)人員個人帳戶月劃帳額低于90元的,其差額部分由統籌基金補足到90元/月(含按規定應由個人繳納的大病醫療救助費,下同);
70周歲以上至80周歲個人帳戶月劃帳額低于120元的,其差額部分由統籌基金補足到120元/月。
3、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1)提高住院醫療費用基金支付比例
參保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在一級、二級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費用,基金支付比例由85%、80%調整為90%、85%。
(2)適當擴大門診大病范圍
將精神病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大病范圍,按現行門診大病待遇支付。具體病種包括:精神分裂癥、抑郁癥(中、重)、狂躁癥、強迫癥、精神發育遲緩伴發精神障礙、癲癇伴發精神障礙、偏執性精神病。
(3)提高生育住院分娩基金支付比例
參保其他居民在一級、二級、三級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生育保險支付范圍和標準的住院分娩費用,基金支付比例由85%、80%、65%調整為90%、85%、75%。
(4)調整大學生門診包干經費標準
將大學生門診包干經費標準由原60元/年·人調整為70元/年·人。各高校應及時修訂和完善門診包干經費的使用管理辦法,相應提高大學生醫療保障水平,于每年10月31日前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并同時將上學年門診包干經費使用情況報市社會保險管理中心,市社會保險管理中心按規定及時將門診包干經費撥付到位。
一、四類人群可申請辦理備案
1、異地安置退休人員:指退休后在異地定居并且戶籍遷入定居地的人員。
2、異地長期居住、學習人員:指在異地居住、學習的人員。
3、常駐異地工作人員:指用人單位派駐異地工作的人員。
4、異地轉診人員:因病經我市定點三級醫療機構診斷需轉異地醫療機構診治的人員。
以上1-3簡稱:長期駐外人員
二、辦理流程
1、長期駐外人員
(1)備案資料。參保人員需攜帶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并按人員類別分別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復印件:異地安置退休和異地居住人員需提供異地戶口本、房產證或其他有效異地居住材料;異地長期學習和常駐異地工作人員需提供用人單位或學校、培訓機構蓋章的證明材料;
(2)參保人員確認長期駐外所在地區。
(3)經辦人員即時錄入系統,生成《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備案表》。
(4)備案表一式兩份,一份由參保人員簽字后交經辦機構留存,另一份經辦機構蓋章后交與參保人員。
2、異地轉診人員
(1)南京市三級醫院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根據參保人員病情填寫《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轉外就醫備案表表》,并由醫院審核蓋章確認;
(2)參保人員將《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轉外就醫備案表》就近送至各級醫保經辦機構登記;
(3)轉外就醫備案為1年,在有效期內,參保人員可多次就診,周期結束后參保人員因病情需延期或變更轉診信息的,憑異地醫院診斷證明、出院小結等醫療文件到南京市異地就醫各級經辦窗口辦理延期或變更。
三、報銷比例
門診大病報銷比例
(一)居民門診大病報銷比例
1、2萬元以上到4萬元部分,支付50%;
2、4萬元以上至6萬元部分,支付55%;
3、6萬元到8萬元部分,支付60%;
4、8萬元以上至10萬元部分,支付65%;
5、10萬元以上部分,支付70%。
6、“學生兒童”基金支付85%。
(二)職工門診大病報銷比例
1、2萬元以上(不含2萬元,下同)至4萬元(含4萬元,下同)部分,支付60%;
2、4萬元以上至6萬元部分,支付65%;
3、6萬元以上至8萬元部分,支付70%;
4、8萬元以上至10萬元部分,支付75%;
5、10萬元以上部分,支付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