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積分落戶細則:減分指標及分值
減分指標包括提供虛假材料、行政拘留記錄和一般刑事犯罪記錄等指標。
(一)申請積分時提供虛假材料
持證人3年內有提供身份、學歷、就業、職稱職業資格、婚姻、表彰獎勵等方面虛假材料的,每次扣減150分。
(二)行政拘留記錄持證人5年內有行政拘留記錄的,每條扣減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記錄持證人5年內有一般刑事犯罪記錄的,每條扣減150分。
第九條(一票否決指標) 持證人有違反國家及上海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記錄或嚴重刑事犯罪記錄的,取消申請積分資格。
上海積分落戶細則適用對象和基礎指標及分值
在上海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并參加上海市職工社會保險的境內來滬人員,適用本辦法。
基礎指標包含年齡、教育背景、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在上海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等指標。
(一)年齡年齡指標最高分值30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持證人年齡在56-60周歲,積5分;年齡每減少1歲,積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標最高分值110分,持證人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可獲得積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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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證人取得大專(高職)學歷,積50分。
2.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積60分。
3.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積90分。
4.持證人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10分。
(三)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
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指標最高分值140分,持證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間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和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可獲得積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五級,積15分。
2.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四級,積30分。
3.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三級,積60分。
4.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相當于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一級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積140分。 #p#分頁標題#e#
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注冊的,注冊后給予加分。
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目錄、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一向社會公布。
(四)在上海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
持證人在上海市工作并按照國家和上海市相關規定按月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每滿1年積3分。
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上海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的,不作為計算在上海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的依據。2017年上海積分落戶制度:加分指標及分值加分指標包括緊缺急需專業、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遠郊重點區域、全日制應屆畢業生、表彰獎勵、配偶為上海市戶籍人員等指標。
(一)緊缺急需專業持證人所學專業屬于上海市緊缺急需專業目錄且工作崗位與所學專業一致的,積30分。
上海市緊缺急需專業目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后向社會公布。
(二)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持證人在上海市投資創辦的企業,按照個人的投資份額計算,最近連續3年平均每年納稅額在1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上海市戶籍人員在10人及以上,每納稅10萬元人民幣或每聘用上海市戶籍人員10人積10分,最高100分。 #p#分頁標題#e#
(三)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持證人在上海市工作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指標最高分值100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最近連續3年在上海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80%低于1倍的,積25分。
2.持證人最近連續3年在上海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倍低于2倍的,積50分。
3.持證人最近連續3年在上海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2倍的,積100分。
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上海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費基數不能合理對應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的,不作為本項的積分依據。
(四)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持證人在上海市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就業,每滿1年積4分,滿5年后開始計入總積分。
(五)遠郊重點區域持證人在上海市重點發展的遠郊區域工作并居住,每滿1年積2分,滿5年后開始計入總積分,最高分值20分。
(六)全日制應屆畢業生持證人為全日制應屆高校大學畢業生,積10分。
(七)表彰獎勵持證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間獲得的表彰獎勵可積分,最高分值110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p#分頁標題#e#
1.持證人獲得上海市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專項性表彰獎勵,積30分。
2.持證人獲得上海市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綜合性表彰獎勵,積60分。
3.持證人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表彰獎勵,積110分。
上海市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政府表彰獎勵項目目錄,按照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公布的表彰獎勵目錄執行。
(八)配偶為上海市戶籍人員持證人配偶為上海市戶籍人員,結婚每滿1年積4分,最高分值40分。
上海大學生落戶最新政策許多應屆畢業生會在畢業后選擇北上廣深等大城市發展自己的事業,那么就上海而言,應屆畢業生想要長期在上海工作并落戶,需要滿足什么落戶條件呢?今日發布了應屆生上海落戶政策,明確了應屆畢業生落戶上海的條件和所需評分。應屆畢業生上海落戶條件應屆畢業生要落戶上海,必須要有一個工作單位,此外,自己和單位都需要滿足上海的落戶條件,具體的落戶條件為:
一、應屆畢業生上海落戶條件
1.遵守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國家統一招生計劃,全日制且不屬于定向和委托培養,完成學業并取得相應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3.在校期間未與任何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或人事聘用關系,未繳納社會保險(非上海生源畢業生在校期間或休學期間自主創業并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為本人申請辦理本市戶籍,并由該企業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不受該條件限制);#p#分頁標題#e#
4.與符合提出辦理本市戶籍申請條件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期為一年及以上的就業協議,中介機構的派遣人員不予受理。
二、用人單位所需條件
1.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黨政機關;
2.在本市登記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
3.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信譽良好、注冊資金達到人民幣1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且在2016年5月31日前注冊登記(非上海生源畢業生在校期間或休學期間自主創業并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為本人申請辦理本市戶籍的,不受上述注冊資金和注冊登記時間限制);
4.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用人單位如確需引進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的,須在2017年5月25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門、所在區政府或市級以上開發園區主管機構的人力資源工作部門,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教委)提出申請。應屆畢業生上海落戶評分標準應屆畢業生上海落戶所需總的評分為72分,具體哪些項目可加分呢?見下:
一、畢業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學位、學歷博士、研究生27分碩士、研究生24分學士、本科生21分
2.畢業學校 “985工程”建設高校、在滬“211工程”建設高校、中科院在滬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養單位15分其它“211工程”建設高校、中央直屬研究生培養單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養單位12分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養單位8分#p#分頁標題#e#
3.學習成績一級(成績綜合排名前25%)8分二級(成績綜合排名26%-50%)6分三級(成績綜合排名51%-75%)4分四級(成績綜合排名76%-100%)2分
4.外語水平 CET-6級證書或成績達到425分(含)以上、專業英語八級8分 CET-4級證書或成績達到425分(含)以上、專業英語四級7分外語類、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外語課程合格7分
5.計算機水平畢業研究生7分理科類計算機高級水平或免予此項要求的專業7分文科類專業計算機中級或省級二級水平7分理科類專業計算機中級或省級二級水平6分文科類專業計算機初級或省級一級水平6分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相關課程合格6分
(二)導向要素 1.榮譽稱號經認定的國家級10分省(自治區、直轄市)級5分學校級(每次1分,不超過2分)2分
2.學術、文體競賽獲獎
⑴上述全國性比賽獎項:一等獎10分二等獎8分三等獎6分
⑵上述全國性比賽地方賽區獎項:一等獎5分二等獎3分三等獎1分
3.科研創新最高學歷就讀期間參加學校科學研究活動并獲得相應的發明專利5分
4.國家就業項目服務期滿上海高校畢業生參加西部計劃服務期滿5分
二、用人單位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用人單位招聘高校畢業生行為誠信規范,并與畢業生直接簽訂錄用協議5分
(二)導向要素#p#分頁標題#e#
1.引進重點領域人才用人單位錄用上海市重點發展領域所需學科(專業)畢業生3分用人單位錄用上海市重點發展領域所需學科中的教育部、上海市、上海市教委重點學科畢業研究生3分
2.承擔重大項目用人單位承擔國家和上海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項目且錄用的畢業生專業與行業相匹配3分用人單位為遠郊地區教育、衛生、農業等社會公益事業單位3分
3.自主創業(創業企業注冊資金須到賬(不含受讓股份)且經營狀況良好)
⑴創辦市大學生科技創業基金資助的科技企業獲得科技創業基金資助企業的法定代表人5分
⑵創辦其他企業擔任法定代表人5分以上是應屆畢業生落戶上海的標準分,共72分。
各項要素累積分值不低于標準分的,可辦理上海市戶籍;低于標準分的,可按照相關規定申請辦理《上海市居住證》并獲得相應的積分。
應屆畢業生落戶上海怎么辦理?
一、申請材料以下材料由用人單位統一提交:
1.《2017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辦理戶籍申請表》(含申請材料清單);
2.《2017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個人信息表》;
3.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推薦表;
4.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5.成績單;
6.外語等級證書;#p#分頁標題#e#
7.計算機等級證書;
8.用人單位的企業營業執照(法人企業的分支機構需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9.最高學歷學習階段所獲獎項證書;
10.最高學歷學習期間獲得發明專利證書及相關材料;
11.最高學歷學習期間創業的相關證明材料;
12.其他相關材料。
由市或縣級市人事局受理:
(一)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
(二)在國外、境外取得學位的留學人員;
(三)具有中級職稱或本科學歷,且年齡男性40周歲以下、女性35周歲以下的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
(四)被單位合法聘用(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并辦理特聘工作證),連續工作滿2年以上,同時段交納社保、醫保、公積金,具有大專或中專學歷且年齡在30周歲以下,并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員;
(五)按照畢業生就業政策,接收安置的畢業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及蘇州市生源的大中專畢業生;
(六)因家庭實際困難需要照顧父母、配偶而調動的在職干部及符合隨遷條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業未婚子女;
(七)需人事局審批準遷入的其他人員;
上述(一)至(三)項人員除本人戶口準遷外,允許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業未婚子女隨遷。#p#分頁標題#e#
以上條件符合人才落戶政策,可不參與積分管理,直接落戶到房產名下或單位集體戶。
由市或縣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受理:
(一)因家庭實際困難需要照顧父母、配偶而調動的在職職工及符合隨遷條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業未婚子女;
(二)生產急需,經考核符合要求引進的技術、管理人員;
(三)按照畢業生就業政策,接收安置畢業的蘇州市生源技(職)校畢業生;
(四)往屆技(職)校畢業生被單位合法錄用,參加社保、醫保、公積金,年齡在30周歲以下,工作滿2年,并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五)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批準入的其他人員。
由公安機關受理:
(一)在市區個人投資實收資本人民幣100萬元以上,并合法經營3年以上,或近3年累計納稅人民幣20萬元以上,按規定參加社保3年以上,并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員,允許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戶遷入;
(二)購買市區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權證3年以上,且被單位合法聘錄用3年以上,按規定參加社保3年以上,具有合法穩定經濟收入的,允許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戶遷入;
(三)購買市區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權證3年以上,在市區經商、興辦企業3年以上,近3年累計納稅5萬元以上,按規定參加社保3年以上,允許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戶遷入;#p#分頁標題#e#
(四)投靠父親或母親的未成年子女;
(五)結婚后需投靠的外市無業城鎮或農村配偶;
(六)需投靠子女的城鎮退休(無業)父母或農村男60周歲、女50周歲以上的父母;
(七)符合準入遷移后的人員申請父母投靠的,需自遷入后滿5年以上方可提出投靠子女申請遷移,且遷入后人均住房面積和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蘇州市最低標準;
(八)需公安機關審批準入的其他人員。
滿足以上條件的人員,可申報參加積分落戶:市公安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流動人口遷入本市戶籍(即入戶指標數),報政府批準后,于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分兩次向社會統一公布。
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公室于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根據入戶指標數,按申請人積分高低進行排名,公安部門進行復查、在媒體進行公示后,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放積分戶籍準入卡。
獲得準入卡的人,在60日內,帶著積分戶籍準入卡、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和計劃生育證明材料,到公安部門辦理手續,戶口遷入后,積分管理自動終止。
直系親屬包括公婆嗎 直系
時間:2023-09-18 09:0:37直系親屬包括哪些人 配偶
時間:2023-09-13 19:0:35直系親屬包括兄弟姐妹嗎
時間:2023-09-18 12:0:252019年留學生北京落戶政策
時間:2023-09-18 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