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一直是公民備受關注的話題,那么2018年南通公積金比例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是多少呢?南通公積金個人繳費比例解讀是怎么樣的呢?高考升學網整理了以下相關內容,讓我們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日前發出通知,我市將延長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的期限,進一步提高相關公積金業務的審批效率。
《通知》明確,我市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的《關于規范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意見》(通金管規〔2016〕2號)繼續延長執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該《意見》的主要內容包括:嚴格控制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及繳存基數,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和個人)高于12%的,一律予以規范調整,不得超過12%;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最高不得超過南通市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和增強企業活力,對已開戶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在8%至12%的單位,可申請降低至8%,對新開戶設立賬戶的單位可按5%至12%執行。
同時,該《意見》明確,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以申請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已開戶企業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如:處于停產半停產狀態的、發生嚴重虧損的、經依法批準緩繳養老和失業保險金的、及其他確有困難的情形),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通過(沒有建立職代會和工會組織的單位由所在區縣級以上工會組織提出意見),并經南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但職工和單位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恢復繳存并補繳緩繳部分。單位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超過一年需要繼續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的,應當重新辦理申請手續。
《通知》同時要求,有關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緩繳的審批效率要進一步提高。企業持申報材料到住房公積金繳存所在地的管理部或辦事處申請辦理,通過初審后報南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核準。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審批時限壓縮至1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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