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銜接
個人繳費與退休待遇不掛鉤將返還
自1993年以來,我省多地啟動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試點,實行了單位和個人繳費制度,在一定范圍內實現了退休費用的統籌互濟,切實減輕了一部分單位的負擔,保障了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但是,這種模式僅是實行了退休費用社會統籌,在基本的退休制度、退休條件、退休待遇、管理體制等方面都沒有進行實質性的改革。
我省在意見中作了規定:各地現行開展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要按照新制度即行并軌。改革前,各地已積累的統籌基金并入新制度統一使用,應收未收的養老保險費要確保征繳到位。各地統籌期間的個人繳費部分,由于繳費與本人退休待遇不掛鉤,為保持政策的銜接和人員待遇的平衡,按照國家精神,要返還本人。返還的方式是,已退休的人員一次性發放,仍在職的人員可在其退休時一次性發放。具體發放方式由各地結合實際確定。
政策落地
我市按照省部屬制定實施意見
記者從市人社局了解到,青島市早自2003年出臺了《青島市事業單位職工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全面啟動了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不僅把自收自支、全額撥款和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全部納入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而且建立起事業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的機制。自2003年4月1日后,我市參保單位離退休職工的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銀行實行社會化發放。但我市機關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一直未實施。
前不久,市人社局局長紀敏透露,一旦國家、省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下發后,我市將按照國家、省部署,制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穩妥推進改革。據悉,我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預計將涉及20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