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住院能報銷醫療費嗎?如何辦理醫保關系轉移接續手續?連日來,不斷有市民撥打本報黨報熱線,咨詢關于新生兒報銷、醫保關系轉移接續等問題。針對市民心中的疑問,昨日,記者到市社會醫療保險中心進行了采訪。
“我妹妹前幾天在醫院剛生完孩子,現在孩子生病住院了。我妹妹在社區醫院參加了城鄉居民醫保,因孩子剛出生,沒來得及參保,聽說今年的城鄉居民醫保參保工作已結束,這種情況下該怎么辦?”5月2日上午,王女士焦急地通過黨報熱線咨詢。
據市社會醫療保險中心工作人員介紹,根據我省城鄉居民醫保政策規定,新生兒出生當年,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父母自動獲取參保資格并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新生兒的母親或父親參加當地城鄉居民醫保的,可憑其母親或父親的身份證明、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以母親或父親的身份(母親或父親只可選擇一方)享受出生當年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該工作人員表示,這項政策的出臺,解決了錯過參保繳費期的新生兒參保問題。像王女士妹妹這種情況,需先到市社會醫療保險中心辦理新生兒參保手續,再按城鄉居民醫保相關規定報銷住院的醫療費用。
辦理參保手續時需攜帶以下資料:出生醫學證明、準生證;新生兒戶口簿(焦作城區戶籍);母親(或父親)的身份證或者戶口簿;母親(或父親)提供焦作城區職工或居民醫保當年度正常繳費證明。
市民陳先生咨詢:“以前我在洛陽工作時,公司在洛陽給我辦理了職工醫保。最近,我應聘到焦作某公司工作,那么,我在洛陽參加的職工醫保能轉到焦作嗎?怎么轉?”
該中心工作人員明確答復,陳先生的醫保關系可以從洛陽轉到焦作。根據《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規定,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并隨新就業單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以下流程辦理:
一、參保人員到轉出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中止參保手續,并按規定提供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開具參保(合)憑證,轉出地經辦機構核實參保人在本地的繳費年限和繳費情況,核算個人賬戶資金,生成并出具參保(合)憑證。
二、參保人員按規定參加轉入地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或其新就業的用人單位向轉入地經辦機構提出轉移申請并提供參保(合)憑證,填寫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對符合當地轉移接續條件的,轉入地醫保經辦機構生成并發出《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以下簡稱《聯系函》)。
三、轉出地經辦機構在收到《聯系函》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生成并核對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類型變更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并提供給轉入地經辦機構。
四、轉入地經辦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個人賬戶余額后的15個工作日內,核對信息表列具的信息及轉移的個人賬戶金額,將轉移的醫保繳費年限累加,轉移的個人賬戶金額計入參保人員的個人賬戶,辦結醫保接續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