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合對象必須在確診后的七日內持二級以上(含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的正規確診證明原件、病歷和治療方案原件到各鎮合管辦登記。
(五)大額費用慢性病門診補償:慢性病患者當年度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藥費累計1000元以上部分按照20%比例補償,每年度內最高補償限額為1500元,以上補償費用先從門診統籌賬戶列支。
(六)單病種定額補償:腹腔鏡膽囊摘除術,符合轉診程序區級及以上補1000元、鎮級補1200元,不符合轉診程序補750元;白內障超聲乳化術,符合轉診程序補500元;不符合轉診程序補375元。
不符合轉診程序自行住院治療的,按照上述住院補償及大病統籌補償同檔標準下降十個百分點補償。
住院一次性檢查、治療及材料費用超過200元以上部分按30%折算納入可報銷范圍補償。
住院及大病統籌補償每人每年度內最高補償限額為60000元,住院與大病統籌分段按比例報銷,不重復補償,大病統籌按季結算。
第十九條合作醫療資金補償的程序:
(一)門診報銷:憑村醫合作醫療專用處方(處方發票合一)、鎮衛生院及區級定點醫療單位專科門診正規收費收據、合作醫療證、用藥清單(處方)到鎮合管辦報銷。
(二)住院報銷:憑合作醫療證、出院小結、正規住院收費收據、住院費用清單和轉診證明在出院一月內到鎮合管辦辦理報銷,其中可報銷費用5000元以內在鎮合管辦直接補償,超過5000元的部分由鎮合管辦初審報區合管辦審核累計,納入大病統籌,每季度進行一次報銷。
(三)特殊病種的補償:憑合作醫療證、門診收費收據、用藥清單和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疾病診斷證明原件,由鎮合管辦對其材料進行初審后報區合管辦審核,按照住院及大病統籌有關規定在鎮區分別給予補償。
(四)大額費用慢性病門診補償:憑合作醫療證、門診收費收據、清單和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疾病診斷證明原件,由鎮合管辦對其材料進行初審后報區合管辦審核,按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第六章非補償范圍
第二十條在就醫過程中發生的下列費用,不屬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統籌基金補償范圍:
(一)非合作醫療管理部門組織的體檢和預防保健用藥、預防接種(注射)費用;在各級醫療機構發生的非基本醫療(主要指高檔病房、特種病房、特需護理、家庭病床等)和康復性醫療的費用;
(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自費藥品和不予報銷的診療費用等;未經物價和衛生部門批準的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檢查、治療項目,以及擅自抬高收費標準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