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天津如何辦理異地就醫報銷政策暫未公布,以下是最新異地就醫報銷政策,僅供參考。
(一)就醫分類
1、異地居住就醫:
指長期在異地工作、生活的參保人員,經醫保經辦機構辦理異地居住就醫登記手續,在異地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情形。包括異地安置人員、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常駐異地工作人員和異地生活的學生兒童(隨父母在異地生活或回原籍的學生兒童)。
2、臨時外出就醫:
指參保人員短期出差、學習培訓或度假期間,因急癥在異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情形。
3、轉外就醫:
指參保人員因診療需要,經本市轉診轉院責任醫院辦理轉外就醫手續,轉往異地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情形。
(二)就醫手續
1、住院直接結算: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含隨父母在異地生活或回原籍的學生兒童)、常駐異地工作人員、異地轉診人員,可通過醫保經辦機構窗口、市政務服務平臺等渠道,辦理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備案,備案到就醫地市或省份。首次辦理異地就醫登記參保人員,應提供社會保障卡及相關材料信息,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備案。
備案后可登錄國家醫保服務平臺網站(互聯網訪問地址:fuwu.nhsa.gov.cn),在異地就醫查詢界面查詢:全國醫保經辦機構咨詢電話、跨省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直接結算統籌地區、提供跨省異地就醫服務的聯網定點醫療機構、跨省異地就醫門診費用直接結算試點地區、異地就醫備案記錄和異地就醫直接結算費用等信息。異地轉診人員應按照本市規定,由本市轉診轉院責任醫院在跨省異地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內確定轉診的定點醫療機構。
2、墊付報銷:異地居住就醫人員就醫前,在居住地選擇一至四家定點服務機構(至少一家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異地居住就醫登記手續。因病情需在居住地省內轉診轉院的,由其選定的最高級別醫療機構出具轉診轉院意見,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異地居住就醫有關政策報銷。
異地居住就醫人員患有門診特定疾病的,按規定到具有鑒定資格的本市醫療機構鑒診并辦理門特登記手續;也可經其選定的異地最高級別醫療機構鑒診,憑診斷證明和相關檢查結果,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
轉外就醫參保人員以及異地居住就醫人員在居住地轉診轉院后,需到轉入醫療機構門診或住院復查治療的,自辦理轉診轉院手續之日起一年內無需再次辦理。
(三)報銷待遇
1、報銷范圍:異地就醫住院直接聯網結算醫療費用,執行就醫地支付范圍及有關規定。異地就醫墊付報銷醫療費用,執行本市支付范圍及有關規定。
2、報銷比例:異地居住就醫和臨時外出急癥就醫,報銷比例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辦理轉外就醫的,通過審核確認后,在轉入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個人自負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在與轉入醫療機構開展醫療聯合體或分級診療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個人自負比例按照轉入醫療機構執行。未辦理轉外就醫手續或未通過審批,自行到異地二級或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個人自負比例提高10個百分點;自行到其他醫療機構就醫的,醫保基金不予報銷。
(四)就醫結算
異地就醫人員可享受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居民大病保險和城鄉醫療救助等多種保障待遇,實行“一站式”服務和“一單制”結算。
異地就醫住院直接結算的,只需繳納按規定應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其余部分由醫保經辦機構通過國家平臺獲取就醫地經辦機構傳輸的費用信息進行結算。
異地就醫墊付報銷的,需持相關材料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申報。學生兒童隨父母異地生活(或回原籍)期間的墊付醫療費用,申報時需提供學校或村(居)委會出具的相關材料。
(五)其他情況
1、非本市戶籍已參保的入學入托的學生兒童在原籍(省級范圍)期間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寒暑假期間發生的門急診醫療費用,參照異地居住人員管理辦法執行),按照規定的報銷范圍和標準支付,其醫療費用應當在返校(園)后一個月內由所在學校、托幼機構或參保人向區醫保分中心或居民醫保中心申報報銷。
2、一個待遇享受期內,參保患者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二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治療起,不再收取起付標準。
3、參保人員根據生活或工作需要,采取墊付登記和聯網登記在本市區域以外就醫的,按照《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及本市跨省異地就醫聯網結算等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