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新型農村合作醫大病報銷,其報銷比例根據不同醫院等級,其報銷比例會有所不同。除了發生超過基本醫療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按照不同范圍的醫療費用,其報銷比例會有所不同。一般醫療費用花費在0—4萬元以下的可以報銷85%;醫療費用在4萬—8萬元以下的可以報銷90%;醫療費用在8萬元以上的可以報銷95%,并且在每一個醫療年度內,最高支付的限額為15萬元。其中,在不同醫療機構其報銷比例分別為:
1、門診統籌鄉、村補助比例分別提高到了65%、75%。
2、在一級醫療機構住院費用在400元以下者,是不設有起付線標準的。在二級醫療機構補助的比例將會提高到75%—80%;在三級醫院機構住院費用補助的比例可以提高到55%—60%;在省三級醫療機構住院費用,所補助的比例會提高到55%。
3、兒童先天性心臟病、兒童白血病、兒童苯丙酮尿癥等8種大病,新農合的補助病種定額的比例為70%;肺癌、食道癌、宮頸癌等12中大病,新農合的補助病種定額的比例將會達到70%。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其采取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的方式籌集資金。
2002年10月,中國明確提出各級政府要積極引導農民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2009年,中國作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戰略部署,確立新農合作為農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地位。2015年1月29日,國家衛計委、財政部印發關于做好2015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通知提出,各級財政對新農合的人均補助標準在2014年的基礎上提高60元,達到380元。
2017年,各級財政對新農合的人均補助標準在2016年的基礎上提高30元,達到450元,其中:中央財政對新增部分按照西部地區80%、中部地區60%的比例進行補助,對東部地區各省份分別按一定比例補助。農民個人繳費標準在2016年的基礎上提高30元,原則上全國平均達到180元左右。探索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適應的穩定可持續籌資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