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對需要轉到二、三級醫院治療的居民,不再增加起付標準。提高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住院報銷比例,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力爭達到70%左右(之前為40%—60%),市、縣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平均報銷比例達到70%以上,城鎮居民醫保最高支付限額達到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且不低于5萬元(之前最高為3萬元)。對大病患者醫療費超過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部分,采取醫療救助等措施。
甘肅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起付標準(最高限額不低于5萬元)
1.一級醫院起付標準上限統一調整為100元;
2.二級醫院起付標準上限統一調整為300元;
3.三級醫院住院治療的起付標準下限為700元。
甘肅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標準(居民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
1.城鎮居民醫保每人每年的補助標準不低于200元;
2.市州、縣市區財政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有條件的市州、縣市區可適當提高補助標準。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標準,城鎮居民個人繳費標準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
3.大中專、中等職業學校(包括技工學校)和中小學學生個人繳費標準每人每年不低于40元;
4.城鎮低保人員繳費標準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
(一)如果您在以前年度已參保繳費,可持有效身份證件到經收銀行柜面,或通過手機自助繳費渠道直接繳費;也可到所在鄉鎮(街道)、村(社區)、學校(園、所)等集中收繳單位繳費。
(二)如果您屬于以下情況之一,需要先持有效證件到現所在鄉鎮、街道、社區醫保專干處做參保登記,辦理特殊繳費核定,再到經收銀行柜面或集中收繳單位繳費。
1.以前年度未參保的城鄉居民(如新生嬰兒等);
2. 以前年度已參保繳費,但參保地發生變更的。
繳費時請您認真核對參保信息(姓名身份證、參保地)是否正確。
繳費渠道
(一)線下渠道
1.銀行柜面辦理:請您持身份證件前往省內農商銀行(農合行、信用聯社)、農業銀行、郵儲銀行、招商銀行、蘭州銀行、建設銀行網點辦理繳費。
2.集中收繳:由您所在鄉鎮(街道)、村(社區)、學校(園、所)集中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