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政府辦公室日前發布了2017年樓市新政??《促進市區房地產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通過19條施政措施,全面凈化宣城房地產市場。該項方案自今年7月1日起實施,施行時間至2018年6月30日。同時,各縣、市政府也將參照該項方案,分別制定并出臺各地穩定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 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市區房地產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宣政辦〔2017〕2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對房地產市場分類調控、因城施策的要求,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這一定位,根據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去庫存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定發展的實施意見》(皖政〔2016〕56號)以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近期住房及用地供應管理和調控有關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91號)等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加大住宅用地供應力度
1.加大土地市場供應。認真做好住房發展規劃與住宅用地供應三年計劃,編制完成住宅用地供應中期(2017?2021年)規劃和三年(2017?)滾動計劃,并及時向社會公布;合理把握土地供應節奏,結合市場需求、本地人口變動趨勢,靈活調整土地供應計劃,實行差異化供地方式,加大住宅用地供應,控制商服用地供應,滿足市場需求。(負責單位:市國土局,配合單位:市城鄉規劃局、市住建委)
2.穩定土地成交價格。按照“一地一策”的原則,在土地出讓時嘗試采取“限房價、競地價”、“限地價、競房價”等多種方式,防止出現區域性總價、土地或樓面單價大幅波動等現象,穩定市場預期。(負責單位:市國土局,配合單位:市城鄉規劃局)
3.加快存量土地開發建設。開展存量土地清查,對因開發企業自身原因造成未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時間開工建設的住宅項目,督促開發企業加快開發建設,增加住房供應;若我行我素者,依法處置;對認定構成閑置土地的,將依法予以處理,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權。(負責單位:市國土局,配合單位:市城鄉規劃局、市住建委、宣城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宣州區人民政府)
二、防范房地產市場風險
4.規范土地競買條件。加強對房地產開發用地競買人的資格和信用審查,提高對信用等級差、閑置或囤積土地超過實際開發能力、企業或主要股東不按合同約定開發建設、項目遺留問題較多企業的競買準入條件。(負責單位:市國土局,配合單位:市住建委、市城鄉規劃局、宣城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宣州區人民政府)
5.提高商品房重點監管資金標準。為防范項目爛尾風險,對實行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項目,重點監管資金監管標準調整為:多層(6層及以下)2400元/?,小高層(7-11層)2700元/?,高層(12層以上)3000元/?,精裝修房屋增加1000元/?,其中,重點監管資金必須用于工程建設,一般監管資金優先用于工程建設和支付稅款,申請提取監管資金時,開發企業須提供監管資金使用憑證。負責和監管的單位應提高效率、履行責任,不得拖延辦理。(負責單位:市住建委,配合單位:市人行、宣城銀監分局)
6.加強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全面實施存量房買賣合同網簽,各商業銀行應依據經網簽的《存量房買賣合同》辦理存量房按揭貸款業務,存量房交易資金須進入市房管局監管賬戶結算,防范房屋交易風險。(負責單位:市住建委,配合單位:宣城銀監分局、市人行、市工商質監局、市金融辦)
三、穩定市場供應
7.優化商品房供應結構。對在建商品房項目,在滿足居民生產生活需求和不突破容積率、建筑密度等強制性規劃指標的前提下,按規定程序報批后,允許開發企業對套型、樓層結構做出適當調整。(負責單位:市城鄉規劃局,配合單位:市國土局、市住建委、宣城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8.嚴格商品房預售條件。2017年以前出讓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須完成地上建筑主體結構一層以上,2017年以后出讓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須完成地上建筑主體結構總層數的三分之一以上,經商品房預售價格備案后,方可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負責單位:市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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