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居住地查驗過的婚育證明。
符合以上條件的務工人員子女可持有效證件和相關材料到務工所在地學校填寫《金華市區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申請表》,申請入學。
所有報名人員的監護人均須簽字承諾所提供的信息、證件、證明材料等真實準確。材料審核時凡查實屬提供虛假信息的,取消報名資格(如已錄取的取消錄取資格)。
(三)特殊兒童、少年
適齡的中度視障兒童到省盲人學校報名入學(招生聯系電話:0571-63461643,13868161355)、適齡的中度聽障兒童到金華市啟圣學校報名入學(招生聯系電話:82666143,82668077),適齡的中度智障兒童到金華市啟明學校報名入學(招生聯系電話:89139502,89139501)。適齡的輕度殘障兒童、少年可到所在學區學校隨班就讀,適齡的重度殘障兒童、少年可由所在學區學校送教上門。
(四)時間安排
7月2-3日,學區(教學服務區)內學生報名;7月4日,符合務工人員子女報名條件,父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在開發區有私有住房的務工人員子女報名;7月5-6日,符合務工人員子女報名條件,父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在開發區無私有住房的務工人員子女報名;7月10日,學校進行招生情況公示;7月18日,學校向教育局上報招生情況;7月20日,學校發放入學通知書(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由學校印制)。
五、工作職責
各中小學是實施招生工作的主體,必須加強領導、統籌規劃、精心組織,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的精神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要求,認真制定招生工作實施細則,妥善解決本校招生入學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學區內年滿6周歲(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間出生)的適齡兒童和少年(包括駐金部隊現役軍人子女、歸僑華僑子女和“三殘”兒童、少年)全部按時、免試進入小學和初中學習,任何學校不得拒絕應在本校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二)認真貫徹執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見》(浙政發〔2008〕69號)和《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完善 政策規定切實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見》(浙教基〔2014〕31號)精神,切實保障務工人員子女受教育的權利,做好符合條件務工人員子女入學工作。各民辦學校要確定務工人員子女入學的統一報名時間,切實保障符合條件的在開發區企業務工或居住在開發區的務工人員子女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