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農村退伍軍人補貼新政策及養老待遇
軍人補貼
自主就業
2011年11月1日施行前入伍,退出現役時士兵選擇自主就業的;2011年11月1日以后入伍的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和烈士子女除外)。由人民政府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扶持自主就業。
一次性經濟補助按照國家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
教育和培訓
對退出現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按退役士兵繳納學費的數額給予全額資助(最高不超過每人每年6000元),資助期限為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歷教育一個學制期。
創業優惠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按照國家和我市規定給予稅收優惠和小額擔保貸款扶持;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給予全額財政貼息(展期、逾期不貼息)。除國家限制行業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軍人養老
軍人退役養老保險補助由軍人所在單位后勤(聯勤、保障)機關財務部門在軍人退出現役時一次算清。
軍官、文職干部和士官,按本人服現役期間各年度月工資20%的總和計算;
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按本人退出現役時當年下士月工資起點標準的20%乘以服現役月數計算。
其中,12%作為單位繳費,8%作為個人繳費。
擴展閱讀
從市國土房管局獲悉,本市近日印發新修訂的《關于將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對象和社會優撫對象承租的公有住房納入廉租住房管理的通知》。據介紹,新政擴大了覆蓋面。
根據通知,修訂后的新政新增了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家庭承租公有住房,經審核符合租金核減條件的,享受與優撫對象同等的租金核減標準。持有《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定期定量補助領取證》或《定期撫恤金領取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的居民與公有住房承租人為同一人的,其所承租的公有住房可享受核減租金。《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的持證人與公有住房承租人不一致的,其配偶承租公有住房的可享受核減租金。《定期定量補助領取證》、《定期撫恤金領取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的持證人與公有住房承租人不一致的,其配偶和同戶籍家庭成員承租公有住房的可享受核減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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