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其他有關政策問題
(一)適當提高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工資標準。提高后的試用期月工資標準為,初中畢業生1190元,高中、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1220元,大學專科畢業生1345元,大學本科畢業生1390元,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1435元,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1580元,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1720元。上述人員的規范津貼補貼相應減少的額度見附表3。
(二)適當提高新參加工作的工人學徒期、熟練期工資待遇。提高后的月工資標準為:初中畢業生1190元,高中(中專)畢業生1220元,大學專科畢業生1345元,大學本科畢業生1390元。上述人員的規范津貼補貼的相應減少額度見附表3。
三、建立基本工資標準正常調整機制
落實《公務員法》要求,建立工資調查比較制度,定期開展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的調查比較,合理確定公務員工資水平。同時,建立定期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制度。今后基本工資標準原則上每年或每兩年調整一次,依據工資調查比較結果,綜合考慮國民經濟發展、財政狀況和物價變動等因素確定調整幅度。近期基本工資標準每兩年調整一次,參考同期物價上漲幅度、同期企業在崗職工工資增長率等因素,確定工資增長幅度。如遇發生金融危機、重大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基本工資標準延后調整。調整基本工資標準的具體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研究擬訂,按程序報批后組織實施。
在國家作出調整基本工資標準的決定和出臺具體方案后,我省將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及時組織實施。
四、經費來源
這次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所需財政資金,按行政隸屬關系和現行經費保障渠道解決。對部分地方所需經費,省財政通過增加均衡性轉移支付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辦法由省財政廳另行研究確定。
五、組織實施
(一)全省機關工作人員調整基本工資標準工作,在各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組織實施。
(二)各市州按照本實施意見,結合本地實際,擬定本地區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的具體實施辦法,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審批后實施。其中長沙市的實施辦法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后組織實施。市、縣機關納入基本工資前的規范津貼補貼標準應與省人民政府批準或省直有關部門備案的標準保持一致,避免出現明納實不納或邊納邊漲的問題。各機關單位要如實填報有關表格及相關材料,由主管部門初審后,省直單位的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核準;市州及其以下單位按現行工資管理權限核準。
(三)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執行本實施意見規定,對違反規定的,按照《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監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計署令第31號)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