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點:城鎮化與耕地所有制有和承包制的定位需要提上議事日程。按照現行的國策,所有的耕地歸集體所有,由農民承包,土地不是私有財產,是不可買賣的,但是,隨著城鎮化的推進,土地矛盾會慢慢浮出水面,完全城市化的原農民還算不算農民?他們如果完全不從事農業耕種了,他們有沒有資格擁有耕地?如果說進城以后不算農民,那么他原來的耕地將如何流轉?從何時計算流轉的節點?如果進城后的農民仍然有權在農村擁有耕地,那么是否具有公平性?所有城市人口都沒有耕地,那為什么農民變成城市人以后還能擁有土地?既然他們終身都不會再耕地了,為什么還要擁有土地?假如說有50%的農民進城后與農業絕緣,那他們手中的耕地誰能保證會得到很好的耕種?出現大面積荒地怎么辦?如果這些人手握耕地再向身在農村的正統農民收取耕種費進而轉包土地是否合法?尤其是對那些以土地為終身事業的人來說是否公正?那些不種地、從事工業的“老農民”不干任何事情還能從國家拿到耕地補帖款,這合理嗎?最為關鍵的一個問題還有:新出生的農村人口如何保證獲得耕地?進城的農民工如果緊握耕地不轉移給新生代農民,國家將如何處理?中央政府當前正在考慮戶口城鄉一體化的問題,其實也是與耕地聯系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