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作海原本有申訴的機會,但他最終放棄了。錯案曝光后,趙作海說,之前在社會上生活得并不好,入獄后感覺“生活穩定”,就不想再折騰,安心服刑,以求早日出去。
2003年2月13日,河南省高院復核認為,商丘市中院一審判決,事實成立,證據充分。
11年后,2010年4月30日,“亡”者歸來。老無所依、向往低保的趙振晌,突然回到了村莊。
他并沒有死,他只不過是躲了起來。他回村后的解釋是,當晚和趙作海沖突后,擔心報復,連夜騎自行車離家出走,隨身帶了400塊錢,還有被子和身份證,以撿廢品為生。
來自警方和法院的錯案追究機制已然啟動,涉事民警和法官初步處理結果已出。
5月9日,趙作海被無罪釋放。5月13日,趙作海領到國家賠償和生活困難補助65萬元。當地政府為趙作海援建的房子即將封頂。
與他被致罪的過程相比,這個認錯的過程顯得簡單、迅速。
目前,商丘中院參與一審的三名法官和河南高院復核的一名法官均已被停職,等待調查。
事后,河南省高院院長張立勇受訪時,談到錯案發生的原因,趙立勇說:“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情況,這起案件有很多疑點,卻出現了這樣的判決,三家辦案機關都是有責任的,是沒有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也沒有堅持疑罪從無的原則。”
而在趙作海案余熱未消之際,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聯合發布《關于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和《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要求各級政法機關嚴格執行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依法懲治犯罪、保障人權,確保辦理的每一起案件經得起歷史的檢驗。
兩個規定首次明確了包括“以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口供”等6種不能用于死刑定案的證據。這被視作中國刑事證據制度的巨大創新和突破。
眼下,河南全省法院正在開展為期一個月的趙作海案教訓大討論活動。
在網絡上,關于趙作海案的討論還在持續,有調查問,你認為相關責任人會受到應得的追究嗎?
81%的回復說,不會。(實習生周瀟梟對本文亦有貢獻)
成考錄取分數線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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