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綠地建車位,收費啥標準?
北郡五區與開發區某小區的幾位業主來電稱,他們小區地上車位多是毀綠建成的,前者物業每月收取170元的停車服務費,而后者每月為100元,物業美其名曰“占地費和服務費”。兩者的共同點就是未與業主協商定價標準,物業一方說了算。
今年六七月份,開發區某小區物業開始征求業主意見,說要將小區綠地改成停車位,并未提要收費,“當時,征求意見中我特意注明了一條‘毀綠地可以但不能收費’。沒想到,綠地改造后,從9月1日,物業開始對地上車位統一收費,每月每輛車100元的占地費和服務費。”一位業主表示難以接受。
石市物價局答復:按照《石家莊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占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機動車輛的,應當征得業主大會同意,確保消防通道和道路暢通。經業主大會同意收取場地占用費的,場地占用費歸全體業主所有。物業服務企業按照業主大會同意的收費標準執行,并定期向業主公示收支情況。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看管責任的,可以獲取適當的看管服務費。看管服務費標準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雙方商定,并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也就是說,改綠地建車位需要經過業主大會同意,未經同意,物業無權改綠地建車位。此外,收費標準由業主大會決定。
房本上注“普通住宅”,水電物業費按商業標準收?
昨日,家住金貿圖書大廈業主王女士來電反映說,她五年前購買了該小區的一套二手房,房本上清楚地寫著“普通住宅”,然而,物業收費卻按商業標準收取,“水是6元/噸,電是1.2元/度,物業費則是每月每平米2元。”王女士說,她購房后一直居住使用,總感覺物業收費“沒道理”。
律師王惠民:如果房屋的性質是普通住宅,業主也未改變其使用性質,那么,物業就應該按照普通住宅水、電、物業費的標準來收費,而不該按照商業標準收取,物業此舉不合規矩。(燕趙晚報社區記者杜慧、卞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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