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青海二胎獎勵最新政策規定暫未公布,以下是往年最新政策,僅供參考。
第十二條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牧區少數民族牧民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實行生育服務登記制度,對符合本條生育規定的,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雙方共同申請,經雙方所在單位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后,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再生育:
(一)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其中一個子女死亡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兩個子女死亡的,可以再生育兩個子女;
(二)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其中有子女經指定醫療機構鑒定患有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三)再婚夫妻(不含復婚)再婚前生育子女數合計為一個的,婚后可以生育兩個子女;再婚前生育子女數合計為兩個以上的,婚后可以生育一胎子女;
(四)婚后經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鑒定為不孕不育癥,依法收養子女后又懷孕的,可以按本條例規定生育;
(五)其他可以再生育的特殊情形。
第十四條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由其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負責管理,以現居住地為主。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近幾年,越來越多的年輕夫妻也選擇了“二孩”大家庭。隨著“全面二孩時代”的到來,“二胎經濟”也隨之升溫,凡是涉及二胎的各行各業都瞄準商機。4月26日,記者走訪發現,在房產、汽車、母嬰用品、產后護理等領域這一現象更為明顯。
青海二胎產假跟頭胎一樣,甚至包括第三胎,都是188天。隨著“三孩”政策的實施,青海省也對《青海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進行了修改,修改后的《青海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15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獎勵女方生育假90日;給予男方看護假15日。鼓勵用人單位對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不滿三周歲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15日育兒假。
國家規定的產假是98天,加上獎勵的90天生育假,那青海省內依法生育三孩子以內的媽媽們享受到的產假就是188天,居全國中等水平。
婦女生育假(產假)的期限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計算,包含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婦女,生育假(產假)均為188天。生育假(產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