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加刑又稱從刑,是在刑罰體系中居于從屬地位、補充主刑、獨立或附加主刑適用的刑罰方法。
2 我國的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3 籍沒法是元代刑法中的一種附加刑,是指沒收犯者的全部或部分資產甚至包括犯者的妻孥和奴婢以充公。
4 第三十二條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5 在刑罰體系中,主刑中的死刑、無期徒刑,附加刑中的沒收財產、剝奪政治權利均不應適用于未成年人,附加刑中的罰金刑對未成年犯罪人的適用應做嚴格的限制。
6 同種附加刑應該采取并科原則,異種附加刑采取并科原則或者吸收原則。
7 復權制度是刑罰消滅制度的一部分,是一種消除附加刑和其他有罪判決后果的措施。
8 減輕處罰包括刑種和刑期的減輕,減輕處罰的對象應當涵括附加刑,但應依法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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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09-19 08:0:58而笑造句,用而笑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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