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等學校自行確定,高等學校負責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以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各省級招辦組織實施向高等學校投放合格生源電子檔案,并監督高等學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
1.錄取方式多數采用網上錄取,對考生的錄取是根據考生的分數及所填報的志愿來進行的。
2.目前所采用的志愿填報方式,將全國的大學分為若干批次,主要有“提前批”(軍事類院校)、“第一批”(1本大學,包括重點大學、普通1本大學)“第二批”(普通2本大學:包括,公二本、民二本)、“第三批”(3本,主要包括獨立學院、中外合作辦學本科院校)、民二本、“第四批”(高職專科 學校,即專科)。
3.此外,還有許多高校進行自主招生,但入選考生均須參加全國統考,成績應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與試 點學校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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