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生章程是高等學校依據我國相關教育法規和教育部要求制訂的,是高校開展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據。教育部明確指出:“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范。高校的招生章程經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進行審核備案后方能向社會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高校全稱、校址(分校、校區等須注明),層次(本科、高職或專科),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辦或民辦高校或獨立學院、高等專科學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等),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錄取規則(如有無加試要求、對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及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等),學費標準,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系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
招生章程作為高校向社會公布的規范性文件,必須公示。根據教育部要求,各高校要在規定時間內(一般在每年4月)將本校招生章程上傳至“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臺”,經高校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向社會公示。
此外,考生還可以從本省招辦下發的材料中查看招生章程,或登錄各高校的官方網站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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