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考科目:語文、數學、外語3門,不分文理。選擇性考試科目: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考生首先在物理、歷史2門科目中選擇1門,再從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4門科目中選擇2門。
成績構成及計分方式
高考總分值設置為750分。考生總分由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科目成績和學業水平考試3門選擇性考試科目成績組成。
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以每門150分原始分計入總分,其中外語科目含聽力考試30分。
選擇性考試科目每門均為100分,其中物理、歷史科目以原始分計入總分,其余科目以等級分計入總分。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
考生所選的選擇性考試科目,其所選科目的合格性考試成績必須達到合格。對于選擇性考試科目所對應合格性考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高考時不得參加相應科目考試,可參加志愿填報及投檔。
綜合素質評價
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參考。綜合素質評價圍繞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自我認識與生涯規劃等六個方面進行寫實記錄,建立個人檔案。個人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將以統一格式提供給高校,具體使用辦法由各院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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