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企業不能簡單地將其作為企業的分配制度,更不能將最低工資標準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的一部分來計算加班費。那么2020年淮安最低工資有哪些調整政策呢,淮安最低工資沒有多少錢呢,本文小編整理了一些關于淮安最低工資的相關最新消息。
從2020年1月1日起,我市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市直、清河區、清浦區、開發區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600元,每月增加了140元;淮安區、淮陰區、漣水縣、洪澤縣、盱眙縣、金湖縣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400元,每月增加了130元。
最低工資標準上調
市區調整至1600元
根據我市調整方案,市直、清河區、清浦區、開發區執行二類地區工資標準,即由原1460元調整為1600元,每月增加14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2.5元調整為14元。
淮安區、淮陰區、漣水縣、洪澤縣、盱眙縣、金湖縣執行三類地區工資標準,即由原1270元調整為1400元,每月增加1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1元調整為12元。
值得注意的是,最低工資標準是為確保勞動者的基本生存需要,具有法定的強制性。除特定情形外,無論采取何種工資計發的方式都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也就是說,如果按照月計薪天數(21.75天)來計算,每工作一天,應至少收入73.56元。
另外,我市在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時明確,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