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上調最低工資標準為1890元/月。
根據省人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精神,經市政府同意,從2017年7月1日起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89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7元/小時。我市市區及丹陽市、句容市、揚中市均執行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
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人社部門提醒,四類薪酬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什么是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以下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
一是加班加點的工資;
二是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是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四是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此外,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應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我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