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制度是國家層面以法律形式干預工資分配并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基本生活的制度, 也是政府調節經濟活動、保障勞動者權益、促進社會公平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2021年泰州最新最低工資暫未公布,以下是往年最新最低工資標準,僅供參考。
關于調整泰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3市各有關用人單位:
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18]173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泰州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如下:
一、最低工資標準
1.泰州市區(海陵區、高港區、姜堪區)執行省確定的一類地區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的1890元調整至2020元;
2.靖江市、泰興市、興化市執行省確定的二類地區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的1720元調整至1830元。
3.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泰州市區(海陵區、高港區、姜堪區)一類地區由原來的17元調整至18.5元;
4.靖江市、泰興市、興化市二類地區由原來的15.5元調整至16.5元。
5.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二、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點的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四)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