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績發布后第三天由中考辦公室組織查分。查分結果發到各縣市區教育局并公布到校。查分不更改主觀評分,只進行合分核對和有無漏閱核對。
5.考試時間安排
年級日期上午下午
八年級6月16日地理:8:00-9:30
生物:10:30-12:00
九年級6月16日語文:14:30-16:30
6月17日物理:8:00-9:30
歷史:10:30-12:00數學:14:30-16:30
6月18日政治:8:00-9:30
化學:10:30-12:00英語:14:30-16:10
6.畢業認定依據。初中畢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作為初中生畢業依據之一。學生有一科以上(含一科)為F等或補考后仍不合格,不能畢業。未達到畢業標準但修滿規定修業年限者,發初中結業證書。
7.普通高中招生依據。初中畢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作為普通高中招生依據之一。普通高中學校招生時將依據學生填報志愿情況和招生計劃數確定各校招生錄取等第線。含F等第則不能升學。
二、關于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株教發[2014]14號)
(一)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
各學校從初一入學開始,就要為每位學生建立成長電子檔案,按照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學習能力、實踐能力、審美與表現能力、運動與健康狀況五個維度進行評價。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以“日常評價”為基礎,實行“日常評價”和“學期評價”相結合的方式。“日常評價”結合學校常規管理進行,重點關注學生的學習習慣和行為習慣;“學期評價”實行學生自評、互評、教師評價、家長評價及學生本學期獲得的標志性成果等方面一并進行綜合評價。將學生6個“學期評價”結果分別按一定比例計算,得出學生的“畢業評價”結果。在教師過程中,要堅持學生發展的原則,應隨年級的升高逐漸加大權重。評價結果分A、B、C三個等第,學校在評價過程中注意把握A等的比例。
(二)評價具體流程
1.學生自評
學生根據綜合素質各個維度評定標準的要求,收集整理相關的實證材料,提交成長自傳,形成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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