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制度
1.完善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方式。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對象為應屆初中和高中畢業生、往屆初中和高中畢業生、進城務工人員、退役士兵、生產服務一線職工、下崗失業人員等城鄉勞動者愿意接受中職教育的人員。實行兩種錄取方式,一是考試入學:參加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并填報志愿,由省、市兩級招生部門和考生報名學校按有關規定錄取;二是注冊入學:社會人員憑初中畢業證書向當地招生辦公室或學校報名,統一進入全市學生信息錄入系統。憑高中畢業證入學的學生,錄取學校直接從“非報名考生管理”進入系統錄取注冊。
2.嚴格執行“六公開”和“十項禁令”。“六公開”指:招生政策公開、招生學校資格公開、招生計劃公開、錄取信息公開、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重大違規及處理結果公開;“十項禁令”指:嚴禁生源封鎖、信息封鎖和地方保護主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封鎖、扣壓和延誤省教育廳、省招考院統一制作的中職招生宣傳資料;嚴禁生源學校(個人)限制或強迫學生填報志愿;嚴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普通初中學校向教育行政部門之外的任何機構和人員提供學生信息;除省教育廳、省招考院統一組織的宣傳組以外,嚴禁生源學校接待任何中職學校、任何機構和人員進校宣傳;嚴禁各類學校組織學生到職業學校參觀;嚴禁以任何形式買賣生源;嚴禁招生學校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和“中介人”進行宣傳、招生,不得進行有償招生;嚴禁招生學校違反規定,不通過統一填報志愿、統一錄取和統一注冊入學違規招收學生;嚴禁中職學校招收已被其他學校正式錄取的學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扣壓經招考機構正式錄取發放的錄取通知書;嚴禁各中職學校在正式錄取前違規收取學生任何費用,普通初中學校領導和教職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招生人員或單位給予的所謂招生勞務費。
3.強化初級中學的責任。初級中學校長為中職招生的第一責任人,各學校要成立校長為組長的中職招生領導小組,召開中職招生動員大會。對所有畢業生的去向進行跟蹤,動員和指導對未能升入普通高中的學生進入中職學校學習,根據每個學生的實際情況,幫助學生做好適合于自身發展的選擇。
三、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統籌協調。市級成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改革工作的統籌協調。縣級也要成立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2.強化監督,陽光招生。考試招生工作必須通過規范的程序和制度來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各級教育主管部門要建立嚴格的公示、誠信、監督和監控評估等制度,杜絕招生腐敗現象,打造“陽光招生”。
3.細化責任,分級管理。把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內容作為對縣級政府教育責任目標的重要考核指標,加強過程管理,確保落實。
4.加大宣傳,營造氛圍。通過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大力宣傳考試招生改革工作,市縣教育局相關負責人適時針對招生工作問題進行專題解答;在開展招生入學關鍵時段,在人口密集的地區設立招生考試咨詢點,為家長和學生解疑答惑;開通招生考試工作接待電話,安排專人負責對相關政策進行解答;制定普通高中學校填報志愿指南,指導學生、家長填報好志愿;要開展好“職教活動周”和“職業教育宣傳月”活動。通過加大宣傳力度,切實提高招生入學政策的知曉度,讓廣大家長、學生,社會各界了解和理解招生考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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