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盤和相關資料收齊后,須在認真核查各考點上報資料的基礎上,填寫《考試意外情況匯總表》(見附件13),連同各考點數據U盤和相關資料一并于4月20日報到市教育考試院并由市教育考試院、市教研室相關人員現場匯總。
3.4月21日—24日市教育考試院和市教研室組織統一閱卷。
4.4月26日市教育考試院將考試成績下發到各縣(區)招生辦。
5.4月27日各縣(區)招生辦將成績通知單下發到各學校。
6.各縣(區)學校下發成績后,要求考生認真查對準考證號、姓名、得分等項目,若有異議,由學校出具書面申請(加蓋公章),縣(區)教研室匯總(加蓋公章)后,于5月6日集中到市教研室辦理相關核分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