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學校預錄指標生
1.領排序冊。7月3日上午,學校到市教育局中招辦領取《指標生提前錄取排序冊》。
2.擇優確認預錄人選。7月3日下午,學校根據學生填報的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生志愿和《指標生提前錄取排序冊》,達到指標生最低控制線的按以下原則依次擇優,確認指標生人選:
⑴比較學業成績等第;
⑵比較綜合素質評定等第;
⑶按照順序比較享受優惠政策的情況;
⑷比較書面考試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的總等第組合;
⑸按照順序依次比較學業考試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的單科等第;
⑹比較學生初中三年語文、數學、英語三科五次期末考試總成績。
凡填寫了《指標生志愿填報表》以及《指標生志愿填報承諾書》,且達到對應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生錄取最低控制線的學生,一律不得放棄指標生錄取。未達到最低控制線的不能被錄取。
3.張榜公示。7月4日—7月5日,學校張榜公示指標生預錄排序名單。
4.匯總上報。公示無異議后,7月6日10:00前,學校將《長沙市城區指標生預錄花名冊》(紙質、電子表格各一份)、《指標生提前錄取排序冊》報市教育局中招辦。
五、審核錄取
長沙市教育局中招辦根據各校指標生計劃、指標生志愿填報表情況以及學生的學業成績、綜合素質評定等情況進行審核,確認指標生提前錄取名單。7月10日市教育局中招辦將指標生錄取名單在長沙市招生與考試信息專網(http://www.csedu.gov.cn/zz/)上公示。已被錄取的指標生網上所填報的志愿無效,不能參與其他高中學校的錄取。
六、工作要求
1.指標生的擇優確認工作政策性強,牽涉面廣,社會特別關注。學校指標生擇優確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明確分工,責任到人。保證各項工作各個環節按時間、按要求完成任務。
2.凡已填報《長沙市城區指標生志愿填報表》以及《長沙市城區指標生志愿填報承諾書》,且已達到對應省級示范性高中指標生錄取最低控制線的考生,學校不允許其放棄指標生錄取。學校在對口的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相應的指標范圍之內進行指標生的審核選拔工作,不擴大范圍和比例。
3.學校在審查確定指標生時,嚴格審查學生的學業成績、綜合素質評定等第等相關因素,嚴格按指標生擇優原則確認。
4.在指標生的擇優確認過程中,杜絕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將取消該指標生的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北京示范高中招生計劃及名額分配匯總
更多內容請進入:中考 > 中考擇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