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任免機關有關部門將調查認定的事實及擬給予處分的依據告知被調查的公務員本人,聽取其陳述和申辯,并對其所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記錄在案。被調查的公務員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應予采信;
(五)經任免機關領導成員集體討論,作出對該公務員給予處分、免予處分或者撤銷案件的決定;
(六)任免機關應當將處分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處分的公務員本人,并在一定范圍內宣布;
(七)任免機關有關部門應當將處分決定歸入受處分的公務員本人檔案,同時匯集有關材料形成該處分案件的工作檔案。
受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期滿解除處分的程序,參照前款第(五)項、第(六)項和第(七)項的規定辦理。
任免機關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及時將處分決定或者解除處分決定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十條 監察機關對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調查、處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四十一條 對行政機關公務員違法違紀案件進行調查,應當由2名以上辦案人員進行;接受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情況。
嚴禁以暴力、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方式收集證據;非法收集的證據不得作為定案的依據。
第四十二條 參與行政機關公務員違法違紀案件調查、處理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提出回避申請;被調查的公務員以及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要求其回避:
(一)與被調查的公務員是親屬關系的;
(二)與被調查的案件有利害關系的;
(三)與被調查的公務員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第四十三條 處分決定機關負責人的回避,由處分決定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負責人決定;其他違法違紀案件調查、處理人員的回避,由處分決定機關負責人決定。
處分決定機關或者處分決定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發現違法違紀案件調查、處理人員有應當回避的情形,可以直接決定該人員回避。
第四十四條 給予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應當自批準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作出決定;案情復雜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辦案期限可以延長,但是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第四十五條 處分決定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被處分人員的姓名、職務、級別、工作單位等基本情況;
(二)經查證的違法違紀事實;
(三)
2019中央工資福利公布 中央工資改革新政策文件2023-09-17 20:27:11
2019中央工資福利預算,中央工資改革方案2023-09-17 19:39:53
廣西科技師范學院是一本還是二本,招生批次有哪些專業2025-05-22 11:13:25
湖南農業大學東方科技學院和山東華宇工學院哪個好 分數線排名對比2025-05-22 11:11:57
首都師范大學和上海體育學院哪個好 分數線排名對比2025-05-22 11:10:28
香港珠海學院在河北預估錄取分數線多少分2025-05-22 11:08:58
山東輕工職業學院在山西高考專業招生計劃(人數+代碼)2025-05-22 11:07:45
中南林業科技大學的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分數線(附2020-最低分排名怎么樣)2025-05-22 11:06:26
四川高考排名在104550的理科類考生能報什么大學(原創)2025-05-22 11:05:04
海南高考405分能上的公辦專科學校有哪些2025-05-22 11:03:50
鹽城師范學院在江西錄取分數線是多少?最低位次排名2025-05-22 11:02:35
淮北師范大學在陜西預估錄取分數線多少分2025-05-22 11:01:06
貴州高考排名在68300的文科類考生能報什么大學(原創)2025-05-22 10:59:36
廣東高考排名在335050的物理類考生能報什么大學(原創)2025-05-22 10:5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