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一些省份所屬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已經開始。廣東省即已在啟動省屬國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根據廣東省政府辦公廳11月7日印發的《關于深化省屬國有企業改革的實施方案》,“合理確定并規范企業負責人薪酬水平”是此輪廣東國企改革的重要任務。此輪改革將參照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改革情況和廣東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對省屬國有企業負責人不合理的偏高、過高收入進行調整,形成合理規范的企業負責人薪酬體系。廣東省將引入職業經理人制度,通過市場化方式來選聘國企高管。
廣東省在其政府工作報告中表示,“深化國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落實職務待遇與業務支出管理規定。”
在政治局原則通過央企負責人薪酬改革方案兩個月后,國企高管薪酬改革又現大動作。最新的消息稱,國企高管薪酬改革方案有望年底前對外公布。
在兩個多月前的政治局會議上,用“水平適當、結構合理、管理規范、監督有效”16個字為這場改革定調。在講話中稱要逐步規范國有企業收入分配秩序,實現薪酬水平適當、結構合理、管理規范、監督有效,對不合理的偏高、過高收入進行調整,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但從目前輿論對歷次相關政策出臺的反應來看,限薪似乎成了這場改革的唯一主題。大部分的報道和討論,都將國企負責人薪酬改革直接等同于降薪。
從新聞傳播規律來看,這本屬意料之中。在一個追求注意力經濟的時代,吸引眼球的才是好新聞。而這場改革中最能吸引公眾眼球的非對國企高管限薪莫屬。一直以來,國企高管動輒上百萬甚至上千萬元的年薪,頗受各方關注,也最易引起公眾的爭議和抱怨。尤其是國企高管亦官亦商的身份,讓其兩邊得利,所謂“行政內解決級別,企業內解決待遇”,更讓公眾多有不滿。這也是中央不遺余力推動國企高管薪酬改革的重要初衷。然而,如果將這場改革僅僅視作一場國企高管的降薪運動,無疑就偏離了中央改革的初心,或者說至少沒有全面理解當初國企薪酬改革的目標。
對于一些國企高管不合理的過高收入進行規范,是這場改革的應有之義。但一個不容忽視的事實是,國企高管薪酬的高低,只是表面現象,其本質還是權力是否能受到有效約束。
如果國企高管的權力不能受到有效約束,國企高管薪酬改革沒有配套的制度和約束體系,即使國企高管的薪酬一時降了下來,也難以長遠。近年來一些國企高管薪酬“越限越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