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養老金的調整通知公布了,平均調整比例是4%。它是根據去年2021年平均養老金標準的4%來確定的,但是這個4%,并不是指我們每一個退休老人都可以引來4%的增長。而指的是按照你所在地區,全體退休老人平均養老金的4%來進行調整,基本上上限的水平不會超過4%。養老金的具體調整。依然是采用三結合的原則,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傾斜調整相結合的原則來實施。
去年我國人社部是在4月份正式公布養老金漲幅標準的,而有些地區最遲是到8月份才最終完成養老金漲幅的發放, 而按照今年公布的時間來推斷,相信很多退休老人最遲在10月1號之前絕對能夠領取到屬于自己的全部養老金,不過你們如果想要在端午節之前就拿到今年上漲之后的養老金,這確實有些困難。
廣西省2022年養老金調整方案暫未公布,請參考2021年廣西養老金調整方案暫未公布。
各設區市、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自治區直屬、中央駐桂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1〕20號),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2021年調整我區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2020年12月按規定核定基本養老金并從2021年1月起按月發放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以下統稱退休人員)。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定額調整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4元。
(二)掛鉤調整
掛鉤調整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繳費年限掛鉤。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不含折算工齡)增加基本養老金,即每滿一年(累計繳費月數換算為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8元。
2.基本養老金掛鉤。退休人員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適當傾斜調整
1.截至2020年12月(含當月,以月計,下同)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元,超過70周歲的每增長1周歲(不滿1周歲的按1周歲計算),每人每月再增加3元。退休人員年齡認定以本人退休或領取基本養老金時認定的出生年、月為準。
2.2020年12月前在我區艱苦邊遠地區(具體名單詳見附件1)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元。
(四)企業退休軍轉干部調整
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上述第(一)、(二)、(三)點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月應發基本養老金未達到2844元的,按月基本養老金2844元計發。
三、執行時間
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從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四、審核辦法
已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由發放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核定調整標準;其他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參照本通知規定的調整辦法和標準進行調整,由所在單位(單位已撤銷的由主管部門)負責審核。
五、資金渠道
已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其中,從個人賬戶余額中列支的資金按調整標準乘以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養老金占基本養老金的比例計算,其余資金從統籌基金中列支。不屬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基本養老金的,仍按原資金列支渠道解決。
六、調整要求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系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敏感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市、縣和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認真組織實施。本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務必在2021年6月底前發放到位。各地要通過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提高基金支撐能力,確保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拖欠。
七、及時報告調整情況
此次調整工作從正式文件印發之日起,實行周調度制度。每周四12:00時前,各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向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報告落實情況,重點報告資金籌集情況和發放落實進度(報告格式見附件2)。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要及時進行總結,將調整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并填寫《2021年調整基本養老金情況匯總表》(見附件3),于2021年7月15日前會同各市財政局上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蘭州退休工資養老金計算方
時間:2024-04-15 01:0:37濰坊退休工資養老金計算方
時間:2024-04-15 01:0:10烏魯木齊退休工資養老金計
時間:2024-04-15 01:0:03紹興退休工資養老金計算方
時間:2024-04-15 0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