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后,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于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達州市養老金繳費方式:
企業按職工全部工資總和作為基數,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比例為20%;個人繳納8%。 職工個人實際的繳費工資,按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至300%以內的繳費基數確定。職工本人上月工資,超過上一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以上部份,不計入繳費基數;低于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算繳費基數。
達州市基本養老金按計發方法:
一、1996年1月以后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及以上的職工,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發:
1.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累計繳費年限1%
2. 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
二、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及以上的職工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發:
1.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累計繳費年限1. %
2. 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
3. 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個人賬戶的累計年限1.3%
4. 調節金=70元計算比例
其中:計算比例從2006年起至2010年每年分別為90%、70%、50%、30%、10%。2011年起不再計發調節金。
注:1.本人指數為歷年保險指數的平均數。
2.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退休時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本人指數為歷年保險指數的平均數。
3.本人指數大于1則單位繳納數大于省平均數,否則小于省平均數,意味著退休工資會低于平均工資。
4.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50歲退為195月,55歲退為170月,60歲退為139月。
例如:
張某,男,1970年2月出生,1995年開始由單位繳社保,個人指數為:1995年0.8,1996年0.95,1997年1.2……,2030年1.5。2030年退休時,工齡35年,個人帳戶金額為20萬元。
上年平均工資為4750元。
張某個人指數:(0.8+0.95……+1.5)/35=1.1
則:基礎養老金:4750(1+1.1)/2350.1=1745.62元。
個人賬戶養老金:200000/139=1438.84元。
張某每月領工資:1745.62+1438.84=3184.46元。
具體調整按國家政策執行。
蘭州退休工資養老金計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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