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社會保險處
制訂全市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及農村養老保險的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調整城鎮職工疾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及其供養直系親屬、非因工傷殘職工的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負責市屬、省部屬參保單位職工繳費年限的認定和退休審批工作;負責管理基本醫療的藥品、診療和醫療服務設施的范圍及支付標準;負責管理全市工傷認定工作;負責市屬、在舟省部屬單位職工的勞動鑒定和縣(區)申請的勞動鑒定復鑒工作;承擔市社會保險委員會辦公室、市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七)工資福利處
研究制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津補貼標準、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事業單位分配制度改革,審核市直事業單位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研究完善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政策并組織實施;研究制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范并組織實施;研究制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福利政策;制訂企業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政策,負責市屬企業工效掛鉤工作;制訂并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政策、工資集體協商規則、最低工資標準、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制訂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政策。
(八)教育培訓處
綜合管理全市國家公務員計算機培訓工作,制訂國家公務員計算機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和社會勞動者技術等級考核工作;負責管理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和職業準入制度;綜合管理全市技工學校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承擔市技工學校招生辦公室工作。
(九)職稱專家處
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的建設規劃和綜合管理工作,制訂有關政策、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高級專家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承辦全市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研究制訂全市國外智力引進和外國專家工作的政策,統一管理全市國外人才智力引進工作,管理協調全市外國專家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組織協調年度出國(境)培訓項目的申報和執行。
(十)勞動監察支隊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