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汕頭市金平區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實施方案(金平工業園區現代產業集聚區)。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地類
被征收土地位于金平區?江街道“東至?濟河、西至飄合紙業、南至后蘭路、北至鴨母頭池”地段山兜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土地地類為:集體農用地21.5376公頃(折合323.063畝),其中耕地20.0742公頃(折合301.113畝)、其他農用地1.4634公頃(折合21.950畝)。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及面積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及面積為:金平區?江街道山兜經濟聯合社,面積21.5376公頃(折合323.063畝)。
四、征地補償安置標準及支付方式
(一)征地補償標準。
本次征收土地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定及中共汕頭市委《關于加強土地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汕發〔2009〕10號)精神,按《金平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及《汕頭經濟特區征地補償規定》,并參照近期周邊項目征地的土地、勞力安置補償、青苗、附著物補償標準,結合上述土地范圍內的實際使用情況進行補償,勞力安置采取貨幣安置、留置用地采用劃留集體土地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征地補償款總額為3422.4448萬元。具體各項補償情況見如下:
(二)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上述各項補償費用已支付50%(即1711.2224萬元)給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其中地上青苗及附著物和其他補償費由該集體經濟組織支付還所有者,支付方式為轉賬。剩余補償費由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后按規定進行支付。
五、劃留集體建設用地安置辦法
劃留集體建設用地3.2306公頃(折合48.459畝)作為金平區?江街道山兜經濟聯合社興辦集體企業發展經濟的用地,山兜經濟聯合社已選址確定用地位置,并由市城鄉規劃部門出具用地藍線圖,農用地轉用手續在汕頭市金平區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實施方案中一并報批,經完善相關手續后依照規劃劃留作為山兜經濟聯合社的留用地。
六、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應在本公告規定的登記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者其它有關土地權屬證明材料,到指定的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登記期限: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個月內。
登記地點:金平區?江街道山兜經濟聯合社。
七、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搶建、搶種的地上附著物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八、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0〕41號)規定,由區人社部門辦理。
九、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市國土資源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十、市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受理對本公告內容的查詢以及實施中存在問題的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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