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病假工資發放標準
病假工資=(本人工資÷21.75)× 計算系數×病假天數。計算系數分別為:(1)連續休假在6 個月以內:連續工齡不滿2 年的,按60%計發;連續工齡滿2
年不滿4 年的, 按70%計發; 連續工齡滿4 年不滿6 年的,按 80%計發;連續工齡滿6 年不滿8 年的,按90%計發;連續工齡滿8
年及以上的,按100%計發。(2)連續休假超過6 個月的:連續工齡不滿1 年的,按40%計發;連續工齡滿1 年不滿3 年的,按50%計發;連續工齡滿3
年及以上的,按60%計發。
《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 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
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
《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6
條規定:“在勞動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勞動者在未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即如果員工所得提成低于最低工資,用人單位必須補償差額。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
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 則按最低工搓麻將突發疾病致死 資標準支付。 ”
(顏梅生)
病假工資怎么扣
如何計算病假工資
根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21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在合同中與職工進行約定,只要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的80%就可以。
日工資的計算方法:根據《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2008年1月3日勞社部發[2008]3號)的規定,2008年1月1日之前,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調整為20.92天和167.4小時,2008年1月1日之后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新勞動法關于工資支付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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