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
(一)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鐘燕
副組長:毛大訓、李建國、吳春雪、晏賢明、徐曉芳、各縣市區教育局局長
成員:市教育局基教科、發展建設科、民辦科、監察科負責人,各縣市區教育局主管副局長。
義務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市教育局基教科,辦公室主任由科長兼任,負責組織協調義務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各縣市區應成立相應機構,領導本縣市區義務教育招生工作。
(二)工作機構職責
1.基教科:負責制定并發布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政策,按計劃管理學籍,指導和督查義務教育招生工作。
2.民辦科:落實民辦學校辦學與招生要求,規范民辦學校的招生行為,查處教育培訓機構違規辦學招生行為。
3.發建科:審定義務教育招生計劃。
4.監察科:負責監督招生政策和計劃的落實,規范招生行為和維護招生秩序,查處招生違規違紀行為。
五、招生辦法
(一)小學招生
1.小學招生以“劃片招生,免試就近入學”為基本原則,凡年滿6周歲(8月31日以前滿6歲,以適齡兒童戶口本登記的出生日期或出生證明登記日期為準)的適齡兒童在戶籍所屬片區內就近免試入學。
2.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學校現有學位情況、學校及周邊未來發展規劃和學生就近入學原則,通過調研、座談、聽證會等方式,合理劃定學校招收常住居民子弟入學范圍。常住戶口適齡兒童于6月3日—7日攜帶戶籍本、房產證、出生證到對應片區所屬學校辦理入學登記手續。(小孩戶口于6月1日前隨法定監護人遷入對應區則視為該區常住戶口居民子弟)。
3.進城務工子女是指隨同父母進入株洲市區務工并在市區居住,應依法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的少年兒童。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學,按“以流入地區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的原則,于8月5日--10日按要求到各區指定地點辦理報名登記手續。報名時家長須提供在務工地的務工證明(正式務工勞動合同,須用工單位法人代表簽字蓋章;個體經營者可用工商稅務證代替)、居住證明(務工所在區域的居住證須于8月5日前到居住地派出所辦理好,或者本人在城區的房產證)、戶口本(小學一年級須核驗出生證和預防接種證)等有效證件。各區教育行政部門8月20日左右張榜公示派位情況。
4.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所主管的民辦小學招生管理。按照學校自主招生,學生自愿原則選擇就讀學校,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學校的辦學條件,核定其招生計劃,規范其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