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要加強交通安全、意外傷害、防寒防凍、燃放煙花爆竹、滑冰溺水、防火防盜等方面的安全教育。要集中開展一次學校安全檢查整治工作,消除各種安全隱患。要通過下發通知、召開家長會、致學生家長一封信、手機短信等形式,將假期的相關工作安排告知家長,指導家長合理安排學生假期生活,明確安全監護責任,增強學生校外活動的監管和安全保障。加強假期領導帶班與應急值守,做好假期學校校園、校舍、設備設施的安全防護工作。
四、拓展活動空間,豐富學生假期生活。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充分利用學校的教育資源,組織豐富多彩的寒假活動;充分發揮學生校外活動中心、少年宮、博物館、圖書館等校外文化場所的作用,舉辦各類校外教育活動。要認真組織好學生的寒假社會實踐活動,利用假期到街道、社區體驗生活,開展社會調查、慰問等活動,了解社會,服務社會。要教育和引導學生合理安排作息時間,加強體育鍛煉,堅持戶外活動,注意膳食營養,養成衛生、健康的生活習慣。各學校要加強網絡安全和網絡道德教育,教育學生文明、安全、健康上網,引導家長加強對子女假期上網的教育管理,使學生遠離網吧,自覺抵制不良信息的侵害。要特別關注留守兒童、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等特殊群體的假期活動,在生活和學習上予以指導和幫助。要加強春節等民族傳統節日活動的指導,對學生進行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傳統教育,自覺踐行。要教育廣大學生自覺遠離封建迷信活動,不參與賭博等違法違紀活動。五、認真落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負擔的規定。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認真貫徹落實《吉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辦學行為治理和糾正教育亂收費等問題的意見》(吉教辦字[2014]45號)和《六條嚴禁》。要切實采取措施,把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負擔、制止違規補課的各項要求和規定落實到每一所學校,確保師生充分休息。各學校在寒假期間一律不得以任何名義和形式組織學生集體上課、補課,不得延遲放假或提前開學。各學校要對在職教師進行再教育,提出明確要求,堅決禁止教師私自辦班、有償補課等違規行為。各中小學校和教師一律不得參與、動員或組織學生參加社會上面向在校學生的各類復習班和培訓班。學校、幼兒園不得在假期將校舍租借給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用于開辦補習班和培訓班。各地要建立健全檢查監督機制,充分發揮教育糾風督察隊的作用,加大查處力度,對違反規定的學校校長(園長)、教師進行嚴肅處理。六、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要成立寒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