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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小學入學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及入學條件

更新:2023-09-21 11:55:26 高考升學網

小學,是人們接受初等正規教育的學校,是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社會發展,在其前又開設了幼兒園。一般6-12歲為小學適齡兒童,現階段小學階段教育的年限為6年(少數地方仍是5年)。小學教育階段后為中學教育階段,小學包含在九年義務教育內,小學教育不收取任何費用。以下是小學入學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及入學條件。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秩序,促進教育公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山東省義務教育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關于做好2020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河東區義務教育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劃片招生、免試就近入學原則。根據河東區適齡學生數量、學校分布、交通狀況、學校規模、辦學條件等因素,以各鎮街公辦中小學原劃片招生范圍為基礎,結合學校建設現狀,科學調整、確定公辦中小學招生范圍,按照相對就近免試原則,保障轄區內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二)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繼續實行網上信息采集報名和現場審核相結合的方式。在城區公辦小學(九曲街道、芝麻墩街道)范圍內報名就讀小學的適齡兒童,由監護人登錄“城區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服務平臺”進行信息采集。在初中學校及擬在非城區其他鎮、街小學報名入讀的,在規定時間內到相應學校現場報名。區教體局和各學校將及時通過媒體、網站、公告欄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布學校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三)堅持區級統籌、分級負責原則。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統籌協調全區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各招生學校是招生工作的主體,具體負責本校招生工作。

二、招生辦法

(一)小學招生工作

1.河東區常住居民子女入學

(1)報名條件。①年滿6周歲(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冊義務教育學籍。②身體健康,具備基本學習能力。③具有河東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或父母(監護人)在學區內有自有住宅且實際居住。

(2)所需材料。家庭戶口薄、學區內房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監護人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適齡兒童與父母不在同一戶口薄上的,還需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子鑒定證明材料)的原件與復印件。

(3)報名工作流程。登陸臨沂市教育局官網→進入“2020年城區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服務平臺”→點擊“河東區”報名入口→進行網上注冊→入學信息登記→申報學區內學校→區教體局及相關部門對適齡兒童入學報名信息進行比對審查,學校入戶核查→法定監護人打印《適齡兒童信息登記表》→攜帶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及《適齡兒童信息登記表》到申報學校確認→錄取新生→各小學發放《新生入學通知書》。

(4)錄取辦法。根據《義務教育法》“免試就近入學”規定,學校應根據學齡兒童戶籍和家庭住址情況,按照“住、戶一致”優先的原則,分類分批依次錄取。①河東區戶籍的學齡兒童,戶籍地址與自有住宅一致,均在學校片區的;②河東區戶籍的學齡兒童,戶籍地址與自有住宅不一致,但自有住宅在學校片區的;③河東區戶籍的學齡兒童,戶籍地址與自有住宅不一致,但戶籍地址在學校片區的;④非河東區戶籍的學齡兒童,其監護人在學校片區內有自有住宅的。條件中的自有住宅,指適齡兒童本人或監護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權證(或通過生效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所有權),且已實際交房入住的住宅(截止2020年8月31日)。房產用途(性質)須為住宅,工業用房、商業用房、儲藏室、車庫等非住宅不能作為入學房產。政府拆遷還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門蓋章的《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書》。

2.外來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入學

(1)報名條件:①年滿6周歲(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冊義務教育學籍。②身體健康,具備基本學習能力。③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河東區公安部門核發的有效期內的居住證,且在之后一直按規定辦理,原則上連續滿一年以上;父母至少一方在河東區務工或經商原則上滿一年以上;父母在河東區有穩定住所。

(2)報名所需材料:①身份證明:原籍戶口薄、父母身份證、父母至少一方持有的河東區公安部門核發的有效期內的居住證。適齡兒童與父母不在同一戶口薄上的,還需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子鑒定證明材料)的原件與復印件。②從業證明:在河東區務工者,父母至少一方需要提供所在單位(或個人)交納的社會保險證明,最近連續年滿一年(報名時需提供社保卡信息或參保一方身份證號,由社保部門核對審查參保繳費信息)以上;在河東區經商者,父母至少一方提供在河東區的工商營業執照,并有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報名時提供父母一方納稅人的身份證號和識別號)。③租房證明:提供實際入住租房的合法證明材料(地址需與居住證一致)。

(3)報名流程:城區公辦小學:登陸臨沂市教育局官網→進入“城區2020年義務教育入學服務平臺”→點擊“河東區”報名入口→進行網上注冊→入學信息登記→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根據居住證地址,登錄平臺申報片區內有空余學位的學校→區教體局、學校對隨遷子女入學報名信息進行比對審查,結合隨遷子女監護人的務工及經商實際,按空余學位情況依次錄取至滿額→法定監護人打印《適齡兒童信息登記表》→攜帶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及《適齡兒童信息登記表》到申報學校確認→教體局復審確認→錄取新生→各小學發放《新生入學通知書》。因申報學校學位不足且不服從調劑的,回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讀或自行申請民辦學校。

(二)初中入學工作

1、入學條件。招收具有河東區戶籍、河東區六年級學籍、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有自有房產的小學畢業生和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

2.招生程序。

(1)河東區學籍的小學畢業生入學。①實行劃片招生與對口直升相結合的方式。九年一貫制學校以及本鎮街只有一所初中的,六年級畢業生直升本校(本鎮街)初中;城區非一貫制學校以及本鎮街內有2所以上的初中學校的小學畢業生實行劃片招生。②屬于對口直升的,小學在規定時間內集體到初中報名。小學和初中在辦理交接手續時,入學報名花名冊需加蓋小學和初中學校公章(校長簽字),落實小學與初中全員交接制度。未到初中報到的,由小學追蹤去向并繼續動員入學,統計落實情況報區教體局基礎教育科備查,同時一份報初中學校備案。③屬于劃片招生的,以小學為單位采集畢業生信息。各招生學校依據學生戶籍和房產信息,按照“住、戶一致優先”原則,分批依次錄取,具體辦法參照小學入學部分第1款第(4)項執行。以上4個批次錄取完成后,片區內初中學校尚有空余學位的,錄取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經商人員子女,具體辦法參照小學入學部分第2款執行。因學位不足而未被錄取的,以及非片區戶籍且片區內無自有房產的城區小學畢業生,服從調劑的,由區教體局統籌安排到其他相對就近初中就讀;不服從調劑的,回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讀或自行申請民辦學校。

(2)河東區戶籍的區外小學畢業生入學。由學生家長持戶口薄、學區內房權證(或不動產證書)、學籍證明或義務教育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在規定時間內到片區內初中學校報名、登記,由學校、區教體局依據學生住址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逐級審核安排入學。

(3)非河東區小學畢業的外來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所需條件同小學部分第2條的相關要求。符合條件的家長,攜帶戶口薄、父母身份證、居住證、房屋租賃合同、務工或經商證明、學籍證明(或義務教育證書)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在規定時間內到實際居住地就近學校現場報名、登記。有自有住宅的,所需條件同小學部分第1條的相關要求。符合以上條件的,經區教體局復審后,依據學生住址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安排入學。

(三)特殊學生群體入學

1.做好家庭困難學生入學工作。各學校要深入推進教育扶貧“323”工程,要加強助學政策宣傳工作,精準分類施策,切實做好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入學保障,不讓一名適齡兒童因貧失學。

2.做好隨遷子女和農村留守兒童入學工作。各學校要根據國家和省市關于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等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切實簡化入學流程和證明要求,確保符合條件的應入盡入,不得隨意抬高入學門檻。要鞏固農村留守兒童專項保護行動活動成果,認真做好農村留守兒童入學保障工作。在新生入學、新學期開學報到時,認真做好留守兒童入學管理工作,全面了解留守兒童學籍變動情況,將保障留守兒童按時入學作為義務教育控輟保學工作的重要內容。各學校要依托山東省基礎教育管理信息化平臺,全面建立留守兒童檔案,對不在校的農村留守兒童逐一核查,要通過電話溝通、入戶家訪等方式,及時聯系并做好勸返、登記和書面報告工作,消除留守兒童失學、輟學,提高義務教育鞏固率。

3.做好殘疾兒童入學工作。各學校要對轄區內殘疾兒童進行全面摸底,實行“零拒絕”“全覆蓋”,針對殘疾兒童少年的類別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則,創造條件優先接收片區內具備接受普通教育能力、有隨班就讀需求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不得歧視和拒收。對于不具備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根據殘疾類型動員其進入相應的特殊教育學校接受教育,確保各類殘疾兒童少年及時入學。特殊教育學校要不斷提高學校招生能力,擴大招生規模,增加招生類別。組織開展送教上門,將不能到校就讀的重度殘疾兒童少年納入學籍管理,切實保障所有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4.落實好各項教育優待政策。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按照有關規定細化入學操作程序,落實教育優待政策。對于符合條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執行。符合條件的引進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子女,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相關政策優先協調安排入學。

(四)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民辦學校要規范招生程序和方法。

招生計劃、招生辦法、招生廣告及招生簡章必須向區教體局申報備案,經區教體局審核后在學校網站向社會公布。民辦學校的招生簡章公開內容應該包括學校辦學情況、招生計劃、招生程序、收費標準等。民辦學校要堅持免試入學,不得采取統一筆試的方式選拔生源。對于報名人數超過招生人數的,支持采取隨機派位的方式招生;采用面談交流、活動考察等方式招生的,考察的重點是學生的身心發育水平,其相關要求、程序等要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各民辦學校不得通過舉辦培訓班或與其他社會教育機構合作選拔學生,不得以各類競賽、考試證書、榮譽證書或學習等級作為招生入學的依據,嚴禁把各種培訓機構的培訓內容作為招生考核的內容,嚴禁把各種“奧賽”等內容納入入學考察內容。各民辦中小學可面向全市招生,招生工作應與生源地公辦學校同步進行,嚴禁學校提前組織招生、超計劃招生、擅自招生。招生結束后,應及時告知生源地縣區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結果。

(五)依法履行控輟保學法定職責各學校要建立健全失學輟學兒童比對機制,做好失學輟學書面報告、聯控聯保和勸返復學工作。

要完善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制度,在通知書中明確有關法律規定和違法追責說明,切實強化家長和適齡兒童少年的法律意識,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嚴禁以“國學班”、“詩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確因身體健康等原因需暫緩入學的,由其法定監護人向區教體局提出申請,獲批準后方可緩學。各學校要開展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摸底排查工作,對失學輟學適齡兒童少年實行實時監測、分類建檔、精準施策、及時勸返,摸底排查情況于10月1日前書面報區教體局。

(六)規范日常管理

1.規范學籍管理。各學校要加強學籍管理,認真落實《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規定》等要求,新生入學后,原來已有學籍的,接收學校要通過全國學籍系統為學生轉接學籍,實現“人籍一致”;原來沒有學籍的,要為學生新建學籍。學生沒有報到入學的,學校不得為其注冊學籍,嚴禁搶注學籍、空掛學籍。不得接收未辦理轉學、入學手續的學生在校就讀。加強學生信息管理,不得隨意拷貝或向社會透露。

2.規范轉學管理。依據《臨沂市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申請轉入的時間一般為每年寒假、暑假開學前兩周。具體操作流程如下:學生家長向擬轉入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對轉入學生條件進行初步審核→轉入學校集中向區教體局提交轉入報告(內容包括學校各年級現有學生數、空余學位情況和擬轉入學生名單后附學生家長提交的原始材料)→區教體局審核后確定最終轉入學生名單→學校通知家長辦理轉學等事宜。義務教育階段在本學區內不準轉學。畢業年級學生原則上不準轉學。所申請轉入學校無空余學位的,可到相對就近有空余學位的學校申請;確因學位不足無法轉入的,可待教育資源增加后再提出轉學申請。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河東區政府成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指導、監督。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教體局,負責全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指導、管理及日常工作,各鎮街及教育、宣傳、公安、人社、房產、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建立聯動機制,密切配合,分工負責,要嚴格戶籍、房屋所有權和房屋租賃登記、社保繳納、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入學材料的出具和審核。區教局將設立舉報電話、郵箱,暢通社會反映問題渠道并及時處理來電來信。各中小學要成立校長任組長的招生工作小組,從維護社會穩定和倡樹教育形象的大局出發,提高認識,明確分工,完善應急預案,健全應急機制,及時處置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積極做好片區內適齡兒童少年的入學工作。要通過簽訂責任書等形式,建立健全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制、社會監督、信息公開等制度,扎實推進各項工作的開展,確保招生工作平穩有序;要及時公布招生信息,并設立招生咨詢電話,隨時解答群眾的咨詢。遇有因學位不足需要分流調劑等特殊情況,由區教體局負責統籌安排,任何學校不得無故拒收。各中小學要創造條件,注重做好殘疾兒童少年(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及其他政策規定的特殊人員子女的入學工作。

(二)統籌教育資源配置。

適應新型城鎮化、人口政策調整、戶籍制度改革等形勢,依據推進河東教育現代化、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發展需要,積極推進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發展,努力擴大優質教育覆蓋面。各鎮街要依據城鄉人口流動、學齡人口變化趨勢,合理規劃中小學,加快學校建設,努力保障學位供給。嚴格控制班額,小學、初中起始年級原則上按照不超過班額標準(小學45人/班,中學50人/班)進行招生。

(三)嚴肅招生工作紀律。

各學校要嚴格落實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項嚴禁”紀律。嚴禁無計劃招生、超計劃組織招生,招生工作結束后,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四)深入實施陽光招生。各中小學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維護招生秩序,優化招生環境,積極推進“陽光招生”。各學校要認真貫徹招生工作的法規政策,嚴格規范招生行為,自覺維護招生秩序,認真執行劃片招生、免試就近入學的規定,不得違規招生。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嚴格審核每一名學生的入學資格,“誰審核、誰簽字、誰負責”。要建立健全監護人誠信承諾制度,對偽造、編造相關證件者,一律取消錄取資格,并視情節報有關單位追究當事人的法律及行政責任。各學校及相關招生人員要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廉潔自律,推進陽光招生,堅決抵制說情請托、打招呼、遞條子等招收“關系生”“條子生”的不正之風,切實維護招生秩序,營造公平、公正、風清氣正的招生環境。

(五)全面強化監督問責。

各學校校長是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嚴格規范招生行為,自覺維護招生秩序,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和本意見精神的,要及時予以糾正,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區有關收費規定,不得擅立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對于違反招生紀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響的單位及個人,將依照《山東省對違規從事普通中小學辦學行為責任追究辦法》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區教體局將完善違規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對各中小學招生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政策執行情況進行審核,同時把招生工作開展情況列入對學校規范辦學、綜合督導考核的重要依據,實行一票否決。對于民辦學校,將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的處罰。

(六)加強宣傳引導。義務教育招生是一項涉及千家萬戶、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學校要切實提高認識,采取多種形式,做好今年招生政策的宣傳工作,使之家喻戶曉。對社會和家長普遍關心的問題,要認真解釋,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支持。要加強學校發展與改革工作宣傳,讓家長充分了解學校的辦學特色、教育狀況和辦學成果,積極引導家長理性對待子女入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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