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轉專業需要注意的是,每個學校對轉專業學生的要求差別比較大,作為學生,在填報志愿時不能持特別簡單樂觀的心態,以為校內轉專業可以為自己兜底,本文高考升學網小編整理了太原科技大學轉專業的一些條件和要求,以下整理來自互聯網,僅供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體現學生為本、因材施教、個性培養的教育理念,規范在校大學生轉專業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中大學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學生。在校專科生參照本細則執行。
第三條 大學生轉專業工作應尊重學生的志愿和愛好,在專業條件、教學資源、教育質量、教學秩序得到保證的前提下,努力滿足學生合理的專業選擇訴求。
第四條 大學生轉專業工作應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各專業的轉專業計劃及相關規定、要求和實施結果在校內公示,接受廣大師生監督。
第二章 轉專業條件
第五條 凡被我校錄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一般應在被錄取的專業完成學業。有下列情況的,可申請轉專業:
1.學生平均學分績點位于本專業前50%;
2.入學后或學習期間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二級甲等以上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
3.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能在相關專業領域發表高水平論文,或在省級及以上學科競賽獲獎,或提供其他特殊專長證明;
4.學習困難,自愿延長在校學習時間;
5.休學創業、參軍入伍學生復學后因自身情況需轉專業學習;
6.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需要適當調整專業的,允許在讀學生轉到其他相關專業就讀。
第六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轉專業:
1.通過特殊招生形式錄取(如定向生、特招生、專升本學生、對口升學學生等);
2.由低批次轉入高批次專業;
3.學籍狀態為休學或保留學籍;
4.已達到退學條件;
5.在校期間受紀律處分,且尚未解除;
6.藝術類、體育類和普通類三者之間跨類別互轉;
7.身體條件不符合申請轉入專業體檢標準;
8.當前年級為三年級及以上;
9.其他不符合轉專業學習的條件。
第三章 轉專業程序
第七條 本辦法第五條第1項只適用大學一年級學生,學校轉專業工作于第一學年第二學期進行;學生按照第五條第2、3、4、5、6項申請轉專業,可在第二至第四學期提出。
第八條 凡因身體條件、學習困難、興趣專長、休學創業或參軍入伍等原因申請轉專業,學生需向轉出學院提出申請,填寫《太原科技大學學生轉專業審批表》(附件1)并附相關證明材料;轉出學院同意后,由學生本人將材料遞交轉入專業所在學院。轉入學院同意并簽署意見后,報教務處審核,主管校長批準后進行公示。公示結束無異議,由教務處下發轉專業通知,函告各相關職能部門和學院,并通知學生辦理轉專業有關手續,于下學期開學后到轉入專業學習。
第九條 學生平均學分績點位于本專業前50%,申請轉專業學習,應按照以下原則和程序辦理。
(一)計劃確定。每學年第二學期,各學院召開黨政聯席會議,根據專業實際情況,研究確定接收專業和計劃人數,經教務處審定后統一公布。專業轉入計劃,如需增加班級數,轉入學生計劃應不少于30人;若保持班級數不變,轉入學生計劃數不超過該專業原招生總數的10%。
(二)轉專業申請。對符合條件申請轉專業的學生,由學院統一組織填寫《太原科技大學學生轉專業申請表》(附件2),學生可以同時填寫兩個志愿,若兩個志愿都滿足轉入專業要求,則首先滿足第一志愿,每個班級轉出學生人數原則上應控制在該班級人數的25%之內。學生申請后由所在學院召開黨政聯席會議,提出推薦意見,報教務處。
(三)學生遴選。轉專業學生錄取,根據申請人數和計劃接收人數比例分兩類進行。對于申請人數低于計劃接收人數的專業,學院根據申請材料可直接錄取;對于申請人數高于計劃接收人數的專業,優先錄取平均學分績點居專業排名前5%的學生,其余學生的錄取由轉入學院制訂具體辦法,學院黨政聯席會議通過,報教務處備案,并在學院轉專業工作開始前進行公示。
(四)名單公示。教務處對學院上報的預錄取轉專業學生名單進行審核,審核后在全校范圍內公示。公示期內對公示結果有異議的,可實名向教務處或校紀委提出,學校按相關條件對申請者進行再審核,并將審核結果予以反饋。
(五)文件下發。公示期滿無異議,教務處以文件形式將轉專業學生名單函告學生處、計劃財經處、后勤管理處、綜合保障中心、檔案館等相關職能部門,并將本年度轉專業結果上報山西省教育廳備案,學生于下一學年第一學期初到轉入學院和有關職能部門辦理報到、注冊等手續。
第十條 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只能轉專業一次,轉專業學習后,原則上不得再轉回原專業。
第四章 課程修讀和繳費
第十一條 轉專業的學生,在專業負責人的指導下,按轉入專業所在年級的培養方案修讀課程,由專業負責人對其之前修讀的與轉入專業相應類別的課程學分進行認定,未修讀課程或不予免修的課程均應補修,由教務處下達補修課程通知單。
第十二條 轉專業后如新增班級,對學生普遍缺修的課程,由教務處統一安排補課。
第十三條 轉專業的學生,必須修滿轉入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和學分。
第十四條 轉專業學生學費按轉入專業的學費標準收繳。因轉專業需延長修學年限的,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細則于公布之日起執行,原《太原科技大學在校大學生轉專業管理細則(修訂)》(科大教字〔2018〕6號)廢止。
第十六條 本細則由校長辦公會授權教務處負責解釋。
類別 | 專業名稱 |
---|---|
經濟學類(本) | 經濟學 |
法學類(本) | 法學 |
社會學類(本) | 社會工作 |
體育學類(本) |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
外國語言文學類(本) | 日語 英語 |
數學類(本) | 數據計算及應用 |
統計學類(本) | 應用統計學 |
力學類(本) | 工程力學 |
機械類(本)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車輛工程 工業設計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 機械電子工程 車輛工程(新能源汽車方向) |
材料類(本) | 焊接技術與工程 材料科學與工程 冶金工程 功能材料 |
電氣類(本)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電子信息類(本) | 電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 |
自動化類(本) | 自動化 機器人工程 |
計算機類(本)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軟件工程 物聯網工程 智能科學與技術 數字媒體技術 |
化工與制藥類(本) | 化學工程與工藝 能源化學工程 制藥工程 能源化學工程(煤層氣方向) |
礦業類(本) | 油氣儲運工程 采礦工程 |
交通運輸類(本) | 交通工程 交通運輸 |
環境科學與工程類(本) | 環境工程 環境科學 環保設備工程 環境生態工程 |
安全科學與工程類(本) | 安全工程 |
生物工程類(本) | 生物工程 |
管理科學與工程類(本)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工商管理類(本) | 市場營銷 會計學 |
物流管理與工程類(本) | 物流工程 |
工業工程類(本) | 工業工程 工業工程(標準化方向) |
美術學類(本) | 繪畫 |
設計學類(本) | 視覺傳達設計 環境設計 產品設計 |
中北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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