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齡是職工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的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每個人的情況不同,標志著職工參加工作時間長短的不同。但是,工齡不同,工資的計算標準也略有不同,接下來讓小編來為您介紹關于2017年蘇州事業單位工齡工資標準及工齡認定等熱門消息。更多相關資訊請繼續關注518大學生網。
蘇州事業單位工齡工資標準
蘇人發[2003]9號各市、區人事局,工業園區組織人事局,市直各單位:根據國家人事部《關于大學本科畢業生直接攻讀博士學位期間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人辦函[2003]104號)、江蘇省人事廳《關于工資福利及工齡計算若干具體問題的答復口徑》(蘇人通[2003]320號)及2003年年初全省工資工作會議上省人事廳對有關問題處理的答復意見精神,現結合我市實際,對工資福利、工齡計算和退休管理中的有關問題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非直接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國家公務員,有關工資福利待遇的處理。1.原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公務員身份),其工資福利待遇根據錄用職位比照調動人員工資福利待遇處理。2.轉業安置到企、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干部被錄用為國家公務員后,其工資待遇比照相同年度轉業并直接安置到國家機關的軍隊轉業干部中的同條件人員處理。3.原為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人員,被直接錄用為國家公務員后,其試用期及期滿后的工資福利待遇按蘇人發[2002]16號文件規定執行。
二、工作后重新入學并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研究生的工資處理。凡參加工作滿一年及其以上且已定級的大中專畢業生,重新入學并獲得碩士或博士畢業及學位證書的研究生,再次就業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其工資原則上直接按其較高學歷規定的定級水平確定。如其工資低于重新入學前同條件且目前相同職務的人員的工資水平,其工資可按其重新入學前同條件且目前相同職務的人員的工資水平確定。考核年限也可按重新入學前同條件且目前相同職務的人員的考核年限計算。被開除、除名或自動離職后重新入學的人員不得按本條規定執行。三、年度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合格)”、“不稱職(合格)”等人員工資的處理。
1.年度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合格)”人員,在國家、省沒有新規定出臺前暫不影響其職務、級別工資的正常晉升。2.年度考核結果為“不稱職(合格)”或因受刑事、行政處分“不參加考核”、“參加考核但不定等次”人員,職務工資的正常晉升必須為連續兩年考核基本稱職(合格)及其以上;級別工資的自然晉升(達到上一工作年限)原則上影響一次;級別工資的正常晉升(浮動)按“去中間,接兩頭”的辦法計算考核結果。四、工齡計算中若干具體問題的處理。
工齡認定
1.從非國有企業招錄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工齡處理。(1)原非國有單位從業人員,被招收錄用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后,其與原單位簽訂了勞動(用工)合同并經當地政府勞動、人事部門鑒(認)證的,并且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在原單位(含在兩個及其以上單位)實際工作的時間可與招收錄用進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時間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
(2)個體從業人員招收錄用進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工齡可從其領取工商行政部門頒發的工商營業執照及實際從業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時起算。
(3)大、中專應屆畢業生,沒能找到相應接受單位而自謀職業的,招收錄用進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后,工齡可從其檔案轉入地方政府人事部門的人才中心并實行人事代理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之月起計算。
(4)上述對象試用期滿后,工資標準按其所確定的職務比照本單位同類人員工資待遇確定,其各項工資的正常晉升也比照調動人員執行。如以上人員在招錄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前有違反國家各項法律、法規的不良記錄的,工齡只能從招錄進單位之日算起。
2.大學本科畢業生直接攻讀博士學位期間的工齡處理。大學本科畢業生直接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攻讀博士學位期間,前兩年不計算工齡,從第三年起開始計算工齡。
3.因私出國攻讀碩士及其以上學位人員的工齡處理。原在職人員(含檔案在各級政府人事部門的人才中心并實行人事代理的,未能找到相應接收單位而自謀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因私出國留學并取得我國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碩士及其以上學位,回國后被招收錄用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其在國外讀碩士學位的實際時間可與進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時間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五、退休、退職待遇計算中有關問題的處理。
1.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計算退休待遇時,其未計算工齡的大專及其以上的學習時間可與工齡合并,作為計算計發退休費比例的年限。1993年10月1日以后至本文下發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也可從本文下發之月起改按此條規定執行,以前的不予追補。
2.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長病假期間不能計算工齡。其中,對參加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職工,若長病假期間單位或個人未間斷繳納養老保險金的,辦理退休手續時,可將其未計入工齡的長病假年限與工齡合并,一次性作為計算發退休費比例的年限。
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辦理退職仍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執行,非勞動合同制職工的退職費計發按蘇人辦[2003]31號規定執行,勞動合同制職工仍按省人事廳蘇人險[1994]12號文件規定辦理。同時退職人員確定退職待遇時,在國家沒有新的規定出臺前暫不享受獨生子女、勞動模范等榮譽稱號、工作滿三十年的高級專家、教齡滿三十年的教師、艱苦高原地區工作、歸僑等提高退休比例待遇。六、本處理意見由蘇州市人事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