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①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③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具體領取標準如下。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合同到期雙方不續簽可以領取失業金。
1.失業保險繳費不滿1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5%確定;
2.繳費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50%確定;
3.繳費20年以上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55%確定。
4.失業保險金標準最高不得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不得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1.5倍。失業保險金每次最長可領取24個月。
1、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其超過5年的部分,按照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蘭州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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