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連續從事礦區井下采掘作業五年以上,只有一個女孩,且繼續從事井下采掘作業的,應提交礦區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和本人繼續從事井下采掘作業的保證書。
——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的,應提交獨生子女生母(養母)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及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獨生子女父母離異或再婚的,同時提供生父(養父)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跨縣域人口應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證明上簽署審核意見);合法收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棄嬰或兒童,應提交民政部門發放的收養證或相關證明;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應提交民政部門的相關證明。
——農村居民男到有女無兒家庭結婚落戶,并贍養其父母的,應提交男方入贅到女方家庭結婚落戶并贍養其父母的公證書。
——農村居民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繼續定居的,應提交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
需要到女方戶籍地辦理。當年度生育證有效期為:上年度12月1日至下年度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