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險辦法(征求意見稿)》從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明確,生育險待遇將不再限戶籍,單位不繳生育險須掏生育費。
生育保險費的計時解
生育保險政策強調,生育津貼高于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貼低于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也就是說,生育津貼不會低于單位平均工資標準。”專家稱。舉例來說,一名女職工每月生育津貼為5000元,而用人單位當月的平均工資為4500元,由生育保險基金統一支付給單位后,超過平均工資的500元用人單位不能克扣;假如女職工每月生育津貼為3500元,而用人單位當月的平均工資為4500元,其中的1000元差額需要用人單位補足。
青海省生育保險繳費的比例
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月繳費,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用人單位按在職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作為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基數,按照0.5%到1%的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
生育保險的基數計算情況是按照單位所在地的平均工資的60%最為基數來計算的。至于具體的百分之多少的比例計算,為詳細精確的計算我們可以就自己所在職的單位進行咨詢,計算公式為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等于生育保險費除以生育保險比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