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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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蚌埠市委辦公室 蚌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蚌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蚌辦〔2019〕97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
單位全稱:蚌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貫徹執行黨中央關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一、機構職能
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法律法規規章,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落實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貫徹執行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落實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落實就業援助制度,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辦法和全國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系轉續辦法。貫徹執行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落實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落實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并建立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統籌落實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有關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貫徹執行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實施辦法,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組織開展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國家、省吸引留學人員創新創業相關政策。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積極落實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做好人才服務工作,構建全市人才服務體系。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范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表彰獎勵制度辦法,綜合管理全市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市級表彰獎勵活動。承辦市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行政職務任免事宜。
(十)會同有關部門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
局辦公室
政策法規科
行政審批和營商環境科(協調督查辦公室)
規劃財務科(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科)
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科
人力資源流動管理科
職業能力建設科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市博士后管理工作辦公室、人才開發科)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工資福利科(表彰獎勵辦公室)
養老保險科
農村社會保險科(農民工工作科)
工傷保險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
勞動關系調解仲裁管理科(信訪辦公室)
組織人事科
三、負責人:局黨組書記、局長:林國立
四、辦公地址:蚌埠市蚌山區曹凌路789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大廈
五、辦公時間: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六、聯系方式:0552-2052667
七、網站地址:http://rsj.bengbu.gov.cn/
八、郵政編碼:233040
九、辦公郵箱:bbrsj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