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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東高考志愿分為幾個批次,各批次錄取時間設置

更新:2023-09-20 13:21:53 高考升學網

考生家長對于本省的高考政策要有一個整體的把握,明白哪些政策非常重要,哪些和自己切身利益密切相關,重要政策當年是否有變化。例如考生家長起碼要知道所在省份有幾個批次志愿,每個批次需要填報幾所志愿學校,可以報考幾個專業等等。本文高考升學網小編整理了關于山東高考志愿的一些知識,報考山東高考志愿分為幾個批次、山東高考志愿各批次錄取時間設置等相關知識。山東高考志愿預計在5月至6月份官方公布。重要申明!本文參考2018年山東高考志愿設置,并非政策。

山東省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意見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及山東省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工作的通知》(魯招考委〔2018〕1號),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山東省2018年春季高考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魯教學字〔2018〕4號)、《關于做好2018年職業院校與本科高校對口貫通分段培養試點招生工作的通知》(魯教學字〔2018〕10號)、《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本科高校綜合評價招生試點工作的通知》(魯教學字〔2018〕11號)、《關于做好2018年公費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魯教學字〔2018〕13號)、《關于做好2018年地方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魯教學字〔2018〕14號)、《關于做好高職(高專)院校招收貧困家庭學生工作的通知》(魯教學字〔2018〕16號)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意見。

一、錄取組織機構及職責

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試委員會和省教育廳的統一領導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組織,招生高校具體實施。

(一)省招生考試委員會成立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指揮全省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對招生計劃執行、錄取管理進行宏觀調控和監管,處理錄取過程中全局性問題和突發情況。

(二)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成立錄取工作辦公室。在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協調、督促錄取現場各部門、各環節工作的正常運轉,全程跟蹤、監控整個工作流程,決定和處理重大事項和異常情況,研究處理錄取過程中出現的緊急情況、突發問題以及其他具體事項。

(三)錄取工作辦公室下設錄取審核與計劃管理組、投檔與信息管理組、組織協調組、保障服務組、督察信訪組等5個工作組。工作職責如下:

錄取審核與計劃管理組:負責教育部、省招生考試委員會及省教育廳招生錄取相關政策的落實,擬定具體工作辦法,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錄取過程中招生計劃的管理(包括配置、解釋、調整、發布及進度情況匯報);負責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劃定和公布;負責各批次投檔條件和投檔辦法的制定;負責特殊類型考生投檔資格、錄取結果的審核;負責審查高校提交的錄取和退檔意見合理性;負責與市招考機構、高校的協調聯絡;負責錄取工作進度的調控;參與投檔模板設定及審核;向高校通報預投檔信息,收集高校調檔比例或調整招生計劃的報告;負責志愿填報過程中有關政策方面的答疑等工作。

投檔與信息管理組:負責各批次投檔模板設定和投檔操作;負責招生錄取工作場地計算機設備管理;負責網上錄取系統軟件維護;負責網絡安全與數據安全管理;負責招生錄取信息管理;負責招生錄取數據安全;負責招生錄取信息數據的統計、匯總、公布;參與投檔資格的審核;參與投檔辦法的制定;負責招生高校網上錄取技術服務支持及系統管理支持(包括口令下發、安全運行指導等);負責志愿填報系統及數據的維護、管理及志愿填報過程中有關網絡和技術方面的答疑;負責分校打印春夏季雙錄考生放棄入學資格名單等工作。

組織協調組:負責錄取期間組織協調、文秘宣傳、信件收發;負責錄取期間的保密管理工作;負責招生錄取現場領導視察、媒體開放日活動的組織;負責新聞發布會組織安排;負責編印錄取工作簡報;負責與省招生考試委員會成員單位的聯絡。

保障服務組:負責錄取期間生活、工作場所的安全保衛;負責安排工作人員食宿、交通;負責安排會議;負責錄取新生名冊的打印、蓋章及分發;郵寄春夏季雙錄考生放棄入學資格名單等工作。

督察信訪組:負責錄取現場的監督檢查;負責受理涉及違反招生政策、規定的投訴和舉報,查處違紀事件;負責招生錄取期間信訪接待工作;交辦、轉送、督辦來信來訪反映的有關事項;對社會反映的重要信息,考生、家長普遍反映的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協調處理重大、疑難來訪問題,及時通報信訪工作情況;負責錄取期間偶發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24小時進行網上有害信息的搜索和處置;負責對媒體和群眾集體反映的突出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并根據具體情況做出處理;參與錄取政策研究等工作。

(四)招生高校成立由校(院)長、分管校(院)長、紀檢書記、招辦主任等人員組成的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校錄取工作。要建立專門工作機構,配備包括計算機技術人員在內的工作人員。其職責如下:

1、自覺遵守國家的招生政策,嚴格履行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

2、按照有關規定,根據公布的分數線、生源和計劃情況,確定本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山東省屬高校除外)。

3、按照網上錄取模式進行錄取,通過審閱考生電子檔案等環節,完成錄取工作。按照各批次錄取規定時間,按時完成閱檔、退檔、審核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周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

4、嚴格執行錄取工作程序,根據考生成績和專業志愿,確定考生是否被錄取及被錄取的專業。當生源不足時,不得拒絕接受征集志愿和調劑志愿考生。

5、對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提出的復議要求或錄取中的特殊問題,學校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要及時研究,形成決議后迅速作出書面答復。

6、公布本校招生錄取監督信訪電話,認真做好考生的信訪接待工作。

7、錄取期間配齊計算機、傳真機等設備,有專人值班,并保證網絡安全和暢通,同時做好登錄口令的保密工作。

二、錄取批次及時間安排

錄取工作分5個批次進行,依次為本科提前批、自主招生批、本科普通批、專科(高職)提前批、專科(高職)普通批。自7月2日開始,至8月14日結束。

1、本科提前批

(1)招收飛行學員的飛行技術本科專業。錄取時間:7月2日?13日。

(2)部分藝術類高校及專業(含山東省屬高校招收公費藝術類專業師范生,以下簡稱省屬公費藝術師范生)。錄取時間:7月2日?13日。

(3)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的高校及專業。錄取時間:7月2日?8日。

(4)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選報的本科高校及專業。錄取時間:7月2日?8日。

(5)部分文理類高校及專業,包括軍事、公安、航海類高校及專業;招收公費師范生的師范類專業(含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山東省屬高校,山東省屬高校招收公費師范生以下簡稱省屬公費師范生);山東省屬高校招收公費醫學生專業(以下簡稱省屬公費醫學生);山東省屬高校招收公費農科生專業(以下簡稱省屬公費農科生);綜合評價招生試點高校及專業;部分高校的小語種專業;其他提前批高校及專業。錄取時間:7月8日?13日。

(6)山東省屬高校招收公費體育專業師范生(以下簡稱省屬公費體育師范生)。錄取時間:7月2日-13日。

2、自主招生批

包括教育部實施的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高校專項計劃)和自主招生(含高水平藝術團)的高校及專業。

(1)高校專項計劃錄取時間:7月17日。

(2)自主招生(含高水平藝術團)錄取時間:7月18日。

3、本科普通批

(1)未列入本科提前批的文理類本科高校及專業。錄取時間:7月19日?8月2日。

(2)未列入本科提前批的藝術類本科高校及專業。

①本科統考批,錄取時間:7月14日-19日;

②本科校考批,錄取時間:7月20日-8月1日。

(3)體育本科專業。錄取時間:7月14日?7月19日。

(4)春季高考招生本科高校及專業。錄取時間:7月19日?8月1日。

4、專科(高職)提前批

包括直招士官生招生高校及專業;飛行技術專科專業。錄取時間:8月5日-6日。

5、專科(高職)普通批

包括專科(高職)院校招收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高職院校專項計劃)和未列入專科(高職)提前批的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專科(高職)高校及專業。

高職院校專項計劃錄取時間:8月7日;其他專科(高職)高校錄取時間:8月8日-14日。

山東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進程表見附件1、

三、志愿設置

(一)普通文理類

1、本科提前批。設置首次填報志愿(以下簡稱首次志愿)、1次征集志愿和高校服從調劑志愿(選擇高校服從調劑的考生視為服從調劑高校的任何專業安排,下同),高校服從調劑志愿在征集志愿時填報。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設1個高校志愿。除省屬公費師范生、省屬公費醫學生、省屬公費農科生外的每個高校志愿均設置6個專業及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愿;省屬公費師范生、省屬公費醫學生、省屬公費農科生分別設置17個專業志愿及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愿,專業志愿由“專業+定向就業市”構成,選擇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視為認同可以調劑到報考高校的任何專業及其就業市方向。省屬公費師范生、省屬公費醫學生、省屬公費農科生均設高校服從調劑志愿,選擇服從調劑的考生視為認同調劑高校的任何專業及其就業市方向;其他高校服從調劑志愿設軍事、公安、其他3類調劑。

2、自主招生批。設置高校專項計劃和自主招生(含高水平藝術團)2類志愿,每類志愿均設1個高校志愿,6個專業志愿及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愿。考生所報志愿必須與取得高校專項計劃、自主招生(含高水平藝術團)資格的高校一致。取得高校專項計劃和自主招生(含高水平藝術團)兩類資格的考生可同時填報此兩類志愿。

3、本科普通批。設置首次志愿、2次征集志愿和高校服從調劑志愿,高校服從調劑志愿在第二次征集志愿時填報。首次志愿和2次征集志愿均為平行志愿。首次志愿和第一次征集志愿可分別填報12個高校志愿,第二次征集志愿可填報10個高校志愿。每個高校志愿可填報6個專業志愿及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愿。其中,地方農村專項計劃單獨設立投檔單位,作為12個高校志愿(第二次征集為10個)的組成部分一并填報。

高校服從調劑志愿設置地方農村專項計劃高校、非地方農村專項計劃公辦高校(公辦高校校企合作與服務外包計劃包含在內,下同)、其他高校(含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公辦高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等,下同)3類調劑。

4、專科(高職)提前批。填報1次志愿,設置1個高校志愿、6個專業志愿、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愿和高校服從調劑志愿。填報直招士官生志愿的考生可填報直招士官生高校調劑志愿。

5、專科(高職)普通批。設置首次志愿、1次征集志愿和高校服從調劑志愿,高校服從調劑志愿在征集志愿時填報。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為平行志愿,均可填報12個高校志愿,每個高校志愿可填報6個專業及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愿。

高職院校專項計劃單設投檔單位,填報1次志愿,設置12個高校志愿和高校服從調劑志愿,12個高校志愿為平行志愿,每個高校志愿均設置6個專業及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愿。高職院校專項計劃不設征集志愿。報考高職院校專項計劃的考生可同時填報專科(高職)其他計劃志愿。

(二)藝術類

1、本科提前批。設置首次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除省屬公費藝術師范生外的每個高校志愿均設1個高校志愿、4個專業志愿及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愿。省屬公費藝術師范生志愿設置同文理類省屬公費師范生。

2、本科統考批。設置首次志愿、1次征集志愿和統考專業類別內高校服從調劑志愿,統考專業類別內高校服從調劑志愿在征集志愿時填報。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填報12個高校志愿、4個專業志愿及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愿。

3、本科校考批。設置首次志愿、2次征集志愿。首次志愿和2次征集志愿均填報1個高校志愿、4個專業志愿及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愿。

4、專科(高職)普通批。設置首次志愿、1次征集志愿和專業類別內高校服從調劑志愿,專業類別內高校服從調劑志愿在征集志愿時填報。除使用本校校考成績的高校和專業外其他高校(包含統考專業和認可其他本科院校校考成績的專業)的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為平行志愿,均可填報12個高校志愿、2個專業志愿及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愿,美術類、文學編導類統考專業不能與其他非統考專業混報。藝術類使用本校校考成績的高校和專業實行單一志愿,可填報1個高校志愿、2個專業志愿及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愿。以上兩類不能兼報。

(三)體育類

1、本科提前批。設置首次志愿、1次征集志愿和高校服從調劑志愿,高校服從調劑志愿在征集志愿時填報。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志愿設置同文理類省屬公費師范生。

2、本科普通批。設置首次志愿、1次征集志愿和高校服從調劑志愿,高校服從調劑志愿在征集志愿時填報。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填報12個高校志愿、2個專業志愿及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愿。

3、專科(高職)普通批。設置首次志愿、1次征集志愿和高校服從調劑志愿,高校服從調劑志愿在征集志愿時填報。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填報12個高校志愿、2個專業志愿及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愿。

(四)高水平運動員

高水平運動員單設志愿,設1個高校志愿,不設專業志愿。考生只能填報取得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合格資格的高校,同時取得多個高校資格的只能填報1個高校志愿。參加招生院校文化單獨考試且經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合格的高水平運動員考生單獨辦理錄取手續,不再填報志愿。

(五)春季高考

考生志愿填報的專業類別須與考生報名和考試的專業類別一致。

1、技能拔尖人才選報的本科高校及專業。設置1個高校志愿、4個專業志愿和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愿,僅限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公示的技能拔尖人才填報,考生可按春季高考本科批院校、專業填報。此項招生計劃占學校當年總計劃。

2、本科普通批。設置首次志愿、2次征集志愿和高校服從調劑志愿,高校服從調劑志愿在第二次征集志愿時填報。首次志愿和2次征集志愿均為專業類別內平行志愿模式,首次志愿和第1征集志愿可填報12個高校志愿,第2次征集志愿可填報10個高校志愿,每個高校志愿可填報4個專業及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愿。

3、專科(高職)普通批。設置首次志愿、1次征集志愿和高校服從調劑志愿,高校服從調劑志愿在征集志愿時填報。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為專業類別內平行志愿模式,每次可填報12個高校志愿,每個高校志愿可填報4個專業及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愿。其中,高職院校專項計劃志愿單設投檔單位,填報1次志愿,志愿設置為專業類別內平行志愿模式,可填報12個高校志愿和高校服從調劑志愿,每個高校志愿均設置4個專業及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愿。高職院校專項計劃不設征集志愿。報考高職院校專項計劃的考生可同時填報其他計劃志愿。

(六)招收飛行學員

軍隊招收飛行學員不填報志愿。民航招收飛行學員本科設首次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均填報1個高校志愿和1個專業志愿。民航招收飛行員專科只設置首次志愿,可填報1個高校志愿和1個專業志愿。

四、填報志愿時間及要求

(一)填報志愿時間

1.6月28日,填報文理類、藝術類、體育類本科提前批首次志愿,填報高水平運動員志愿、民航飛行技術本科專業首次志愿,填報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志愿。

2、7月5-6日,填報自主招生批(含高校專項計劃)志愿,填報文理類本科普通批(含地方農村專項計劃)、藝術類本科普通批(含統考批和校考批)、體育類本科、春季高考本科首次志愿。

3、7月12日,填報文理類、藝術類、體育類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填報民航飛行技術本科專業志愿征集志愿。

4、7月17日,填報藝術類本科統考批、體育類本科征集志愿。

5、7月26日,填報文理類本科普通批、藝術類本科校考批、春季高考本科第一次征集志愿,填報文理類專科(高職)提前批、民航飛行技術專科專業志愿。

6、7月30日,填報文理類本科普通批、藝術類本科校考批、春季高考本科第二次征集志愿,填報高職院校專項計劃、文理類、藝術類、體育類、春季高考專科(高職)普通批首次志愿。

7、8月11日,填報文理類、藝術類、體育類、春季高考專科(高職)普通批征集志愿。

(二)填報志愿要求

1、文理類本科提前批、本科普通批首次志愿及第一次征集志愿,僅限達到或超過我省首次確定的本科普通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填報。文理類、春季高考本科普通批第二次征集志愿填報資格線為首次確定的本科普通批相應類別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自主招生批志愿,僅限達到或超過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的考生填報,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適用于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校專項計劃等部分特殊類型招生。“3+2”貫通培養高職階段招生,高考成績達到或超過我省本科普通批首次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下50分的考生可以填報。

2、考生應根據報考類別和層次,結合高考成績,參照各高校分專業招生計劃或網上公布的缺額計劃、高校《招生章程》等,通過互聯網填報志愿。填報志愿網址為:http://wsbm.sdzk.cn。

3、考生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填報志愿,因考生漏報或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考生在填報志愿規定時間內最多可以修改2次志愿信息,并以最后一次填報(修改)提交的信息為準。憑登錄密碼和手機短信驗證密碼上網填報的志愿信息具有法律效力,無需進行書面簽字確認。為確保公平公正,志愿填報時間結束后,不再受理考生補報志愿申請,也不允許考生修改、放棄已填報的志愿。

4、考生志愿是投檔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必須由考生本人親自填報,不得由任何人代替。學校和教師不得代替學生統一設置報考密碼,不得干預考生填報志愿,不得代替考生填報志愿,也不得接受考生委托填報志愿。考生應妥善保管本人登錄密碼和手機短信驗證密碼,因考生本人泄露密碼或由他人代為填報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5、各縣級招生考試機構及有關中學要做好考生填報志愿的宣傳和指導工作,向不具備條件的考生提供場地、設備、上網條件及其他必要的幫助。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政策宣傳,幫助考生了解招生政策;要嚴格執行填報志愿工作程序,加強考生志愿信息管理;加強對考生填報志愿的信息服務,準確提供有關高校和專業的招生信息。

五、錄取原則及要求

(一)錄取工作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高校須按照國家招生政策以及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對實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已確定的投檔范圍內除正常原因(專業不服從調劑、身體受限等)退檔外,一般不允許退檔。在各批次和類別的錄取中,高校不得以考生放棄志愿或錄取資格等理由退檔。

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監督在我省招生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

(二)實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部屬及非山東省屬高校根據本校生源情況、計劃情況及模擬投檔線,以不低于招生計劃1∶1的比例,自主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高校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山東省屬高校按公布招生計劃1:1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提前批不實行平行志愿,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高校可在本校招生計劃的120%以內(或按有關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比例)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

(三)未經教育部批準,任何高校不得擅自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高考外語語種限制。

(四)對肢體殘疾、生活能夠自理、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五)高校應嚴格按照我省規定時間和步驟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高校,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經主動溝通無效后,將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參照學校的招生章程,按有關高校招生計劃數及錄取規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將考生信息設置為預錄取狀態,同時書面通知有關高校,并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由此造成的遺留問題,由相關高校負責處理。

(六)高校在每一輪次錄取結束時,必須將考生的錄取專業信息上傳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以便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及時公布缺額計劃。

(七)高校要切實加強對計劃使用、調整的管理和監督,并負責處理因使用不當造成的遺留問題。不得超計劃錄取;不得降低標準指名錄取考生;未經同意,不得隨意跨科類調整計劃;嚴禁利用預留計劃向考生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

計劃調整必須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進行。

(八)為維護招生工作的嚴肅性,投檔后不允許高校通過電話等方式征求考生志愿。

(九)錄取工作結束后,各層次招生均不進行補錄或換錄。已被高校錄取的考生,不得改錄或換錄;被香港單獨招生高校錄取并經本人確認就讀的考生,不得參加內地高校統一錄取;被高校單招提前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后續錄取;報考少年班的考生,其高考成績僅用于有關高校少年班招生錄取,不得用于填報其他普通高校志愿及錄取。

六、分數線的劃定

(一)文理類

1、本科提前批。本科提前批不單獨劃線,所有高校錄取線不低于首次劃定的本科普通批錄取控制分數線。本科高校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線在本科普通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由試點高校自主確定。

2、自主招生批。高校專項計劃、自主招生錄取需依據高校模擬投檔線和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

(1)高校模擬投檔線按照本科普通批所有招生高校通過模擬投檔在我省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

(2)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參考往年本科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劃定情況,結合今年招生實際,合理劃定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

3、本科普通批。分2次劃定錄取控制分數線。第1次,分文理類根據招生計劃數與考生成績,按招生計劃1∶1.1的比例劃定;第2次,在考生填報第二次征集志愿之后,在有效生源范圍內(含服從調劑考生),分文理類根據征集計劃數與考生成績,按招生計劃1∶1的比例劃定。

4、專科(高職)提前批。直招士官生錄取控制分數線以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省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關于做好2018年招收定向培養士官試點工作的通知》的規定劃定。飛行技術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由招生高校按有關規定自主劃定。

5、專科(高職)普通批。高職院校專項計劃錄取控制分數線根據招生計劃、生源情況及考生成績單獨劃定,其他院校錄取控制分數線根據生源及招生計劃數一次性劃定。

(二)藝術類

1、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高校(上海戲劇學院、湖北美術學院、中央美術學院、沈陽音樂學院除外)及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高校執行的高校和專業可根據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專業本科文化和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

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上海戲劇學院、湖北美術學院、中央美術學院、沈陽音樂學院除外)包括中央戲劇學院、中央音樂學院(分數線,專業設置)、中國音樂學院、北京電影學院、北京舞蹈學院、中國戲劇學院、天津音樂學院、天津美術學院、魯迅美術學院、吉林藝術學院、西安美術學院、上海音樂學院、南京藝術學院、中國美術學院、景德鎮陶瓷大學、山東藝術學院、山東工藝美術學院、武漢音樂學院、廣州美術學院、星海音樂學院、廣西藝術學院、四川美術學院、云南藝術學院、西安音樂學院、新疆音樂學院、解放軍藝術學院、四川音樂學院。

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管理的高校和專業(中央民族大學(分數線,專業設置)除外)包括清華大學(分數線,專業設置)、中國傳媒大學、東華大學(分數線,專業設置)、北京服裝學院、天津工業大學、江南大學、上海視覺藝術學院、浙江傳媒學院(僅限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攝像、錄音藝術4個藝術類本科專業)、內蒙古大學(分數線,專業設置)(僅限音樂表演、表演、音樂學3個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藝術本科專業)、浙江理工大學(僅限產品設計、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4個本科專業)、北京印刷學院(僅限視覺傳達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動畫、繪畫4個本科專業)、蘇州大學(僅限產品設計、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4個本科專業)、浙江音樂學院(僅限音樂學、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舞蹈表演、舞蹈學5個本科專業)、武漢設計工程學院(僅限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戲劇影視美術設計3個本科專業)。

以上名單若有變動,以教育部今年公布的最新名單為準。

2、其他藝術類本科高校及專業按我省首次劃定的文、理類本科普通批錄取控制分數線65%的原則劃定藝術文、藝術理錄取控制分數線。

3、專科(高職)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我省普通專科(高職)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

(三)體育類

體育專業本科文化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在體育專業合格生源范圍內,按招生計劃1∶1.4的比例確定,專科(高職)文化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不低于我省普通高考理科專科(高職)文化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四)春季高考

1、技能拔尖人才選報的本科高校及專業,在符合條件的生源范圍內根據考生文化成績和招生計劃單獨劃定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

2、本科普通批。分2次劃定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第1次,分專業類別根據招生計劃數與考生成績,按招生計劃1∶1.1的比例劃定;第2次,在考生填報第二次征集志愿之后,在有效生源范圍內(含服從調劑考生),分專業類別根據征集計劃數與考生成績,按招生計劃1∶1的比例劃定。

3、專科(高職)批。分專業類別根據招生計劃數與考生成績,在有效生源范圍內按招生計劃1∶1.3的比例一次性劃定;高職院校專項計劃根據招生計劃、生源情況及考生成績單獨劃定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技能拔尖人才未達到本科線考生可填報專科志愿并錄取。

(五)高水平運動員

按照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結果分別執行我省首次劃定的文、理科本科普通批錄取控制分數線或該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

七、投檔及錄取辦法

(一)文理類

1、本科提前批

(1)首次志愿投檔。軍隊高校,根據省軍區招生辦公室提供的政治考核、軍檢合格考生名單,對達到或超過我省首次劃定的本科普通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依據其志愿,區分性別,從高分到低分按照院校招生計劃數的110%投檔(投檔數量按照四舍五入取整),在遞補投檔時關聯考生軍檢合格類別投檔;總分成績相同的依次比較單科成績,其中文科專業比較順序為語文、數學、外語,理科專業比較順序為數學、語文、外語;除同分考生外,不得超比例投檔。公安高校依據省公安廳政治部提供的政審、面試、體檢、體能測試、軍檢合格考生名單,對達到或超過首次劃定的本科普通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依據其志愿,根據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按高校招生計劃數的120%分別投檔,其中,報考山東警察學院線上合格考生全部投檔。本科綜合評價招生試點高校,根據有關招生高校提供的入圍考生名單及考生填報的志愿,將達到高校自主確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向有關高校全部投檔。軍隊招收飛行學員,根據軍隊提供的合格考生名單全部投檔,民航招收飛行學員本科專業,根據考生志愿關聯合格名單全部投檔,由招飛單位確定是否錄取。航海類高校,對達到或超過我省首次劃定的本科普通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依據其志愿,按照招生計劃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投檔,同分考生全部投檔。其他高校(含省屬公費師范生、省屬公費醫學生、省屬公費農科生招生高校),對達到或超過我省首次劃定的本科普通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根據其志愿,按招生計劃1∶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投檔,同分考生全部投檔。部屬及非山東省屬高校有特殊投檔要求的,須于投檔前向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提出書面申請。

(2)征集志愿投檔

征集志愿投檔辦法與首次志愿相同。

(3)調劑志愿投檔

調劑志愿按招生計劃數1∶1投檔。填報服從省屬公費師范生高校調劑的考生只向省屬公費師范生高校調劑;填報服從省屬公費醫學生高校調劑的考生只向省屬公費醫學生高校調劑;填報服從省屬公費農科生高校調劑的考生只向省屬公費農科生高校調劑。填報其他高校志愿的考生如同時填報2類以上調劑志愿選項,則按照軍事類、公安類、其他類的順序調劑投檔。政法類高校中的公安類專業如線上生源不足,只調劑公安類服從調劑的合格考生;航海類高校及專業如線上生源不足,不進行調劑,其缺額計劃可調整到該校普通類所在批次。

2、自主招生批

自主招生批投檔分兩個階段進行,先投高校專項計劃,高校專項錄取結束后再進行自主招生投檔。除部分已列計劃的高校專項招生高校外,有關高校須使用預留計劃錄取。

將高考成績達到或超過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且取得高校專項、自主招生錄取資格的考生根據其志愿分別向高校專項、自主招生高校全部投檔,由招生高校確定錄取名單。

3、本科普通批

(1)平行志愿投檔原則

平行志愿按照“分數(位次)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投檔。即在線上考生中先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報的學校志愿順序投檔。地方農村專項計劃、預科班等對考生報考資格有要求的招生類型投檔時須關聯合格考生名單。

考生投檔成績及志愿相同但不能全部投檔時,則按位次投檔。夏季高考考生位次確定辦法如下:文史類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原始總分+特征分)、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的順序,理工類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原始總分+特征分)、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的順序,依次比對成績,成績高者位次在前。考生投檔成績及各單科成績均相同時,比對隨機碼,隨機碼小的位次在前。隨機碼在高考前由計算機隨機生成。

(2)投檔比例

部屬及非山東省屬高校按其確定的投檔比例投檔。未調整投檔比例的,按其公布招生計劃1∶1的比例投檔。山東省屬高校統一按公布招生計劃1∶1的比例投檔。

(3)征集志愿投檔

根據高校招生計劃缺額數,在生源范圍內按1?1的比例投檔。

(4)多輪投檔

第二次征集志愿錄取結束后、調劑志愿投檔前,如高校有缺額計劃則采取多輪投檔的辦法補充投檔。在高考成績達到第二次征集志愿錄取控制線且未錄取的考生中,根據其第二次征集志愿填報的高校,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檔原則進行下一輪次投檔。考生不再參與上一輪退檔高校的投檔。錄取過程中,根據高校缺額計劃和高校回檔時間情況確定多輪投檔的次數。

(5)調劑志愿投檔

本科普通批調劑,設地方農村專項計劃高校、非農村專項計劃公辦高校、其他高校3類高校服從調劑志愿選項,如果考生同時填報2類以上選項,按地方農村專項計劃高校、非農村專項計劃公辦高校、其他高校的順序進行調劑。調劑時需根據高校招生計劃整體缺額數和填報高校服從調劑志愿生源情況,分文理類按1:1的比例確定高校調劑錄取投檔線,在填報服從調劑志愿的考生按考生分數(位次)向高校隨機投檔。只招收有專業志愿考生的專業不進行調劑。

4、專科(高職)提前批

對直招士官生,依據體檢、政治考核和面試合格考生名單,根據考生志愿分科類分性別按高校招生計劃1: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向高校投檔,同分考生全部投檔。調劑志愿按招生計劃數1:1投檔。直招士官生高校調劑投檔時須關聯直招士官生體檢面試合格名單。民航招收飛行學員專科專業,根據考生志愿關聯合格名單全部投檔,由招飛單位確定是否錄取。

5、專科(高職)普通批

專科(高職)普通批投檔比例為公布招生計劃的1:1,投檔原則、征集志愿投檔及多輪投檔辦法與本科普通批相同。高職院校專項計劃志愿投檔錄取完成后,再投報考其他計劃志愿的考生。

專科(高職)普通批調劑時,根據高校招生計劃整體缺額數和填報高校服從調劑志愿生源情況,分文理類按1:1的比例確定高校調劑錄取投檔線,之后在填報服從調劑志愿的考生中從高分(位次)到低分(位次)向高校隨機投檔。只招收有專業志愿考生的專業不進行調劑。

(二)藝術類

1、本科批

(1)提前批和校考批

省外高校首次志愿及征集志愿均按照考生高校志愿,關聯考生填報的第一專業合格成績(包括省統考成績或校考成績)分專業投檔。其中,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管理的高校和專業不限制文化成績全部投檔,其他高校的專業均在我省藝術類本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全部投檔(其中,非統考本科專業認可其他所有高校相同專業校考合格證,以文化成績排序、按招生計劃1:1.5的比例投檔),按照本校招生章程錄取。

山東藝術學院和山東工藝美術學院首次志愿及征集志愿不限制文化成績分專業全部投檔,其他省內高校首次志愿及征集志愿均在我省藝術類本科文化錄取控制線上,按照考生志愿,關聯專業校考合格成績,以文化成績排序,按招生計劃1:1.5的比例投檔。美術類、文學編導類專業按大類關聯統考成績,按美術類、文學編導類所有專業招生計劃總數1:1.5的比例進行投檔,其中山東大學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2個專業按大類、產品設計按專業投檔;中外合作辦學的美術類、文學編導類專業單設投檔單位,單獨投檔。其他藝術類校考專業關聯校考合格成績分專業投檔。除招生章程有明確錄取辦法外,按照專業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認可其他所有高校相同專業校考合格證的高校及專業,按照文化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招生高校合格生源(包括未填報志愿的所有合格生源)不足時,可以合理調整計劃;錄取時,省內高校需在本次投檔錄檢結束后,對調整后的計劃重新投檔。第二次征集志愿公布計劃前,招生高校在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以根據計劃完成情況,調整成績使用辦法,“美術類統考合格,使用校考成績”可變更為“美術類統考成績”,“文學編導類統考合格,使用校考成績”可變更為“文學編導類統考成績”,“其他藝術類校考成績”可變更為“承認其他高校校考成績”。

(2)統考批

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按照“綜合分數(位次)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投檔,即對專業成績合格、達到文化錄取控制線的考生,先按綜合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報的學校志愿順序,按專業大類招生計劃總數的1:1的比例投檔,其中,中外合作辦學的美術類、文學編導類專業單設投檔單位。綜合分折算辦法分別為:美術類專業按專業成績占70%,文化成績占30%,折算形成綜合分(綜合分=專業成績750/30070%+文化成績30%);文學編導類專業按專業成績占30%,文化成績占70%,折算形成綜合分(綜合分=專業成績750/30030%+文化成績70%)。

考生投檔成績及志愿相同但不能全部投檔時,則按位次投檔。考生位次確定辦法如下:美術類文科按照考生投檔成績(綜合分)、專業成績、文化成績、語文、文科綜合的順序,美術類理科按照考生投檔成績(綜合分)、專業成績、文化成績、數學、理科綜合的順序,文學編導類文科按照考生投檔成績(綜合分)、文化成績、專業成績、語文、文科綜合的順序,文學編導類理科按照考生投檔成績(綜合分)、文化成績、專業成績、數學、理科綜合的順序,依次比對成績,成績高者位次在前。考生投檔成績及各單科成績均相同時,比對隨機碼,隨機碼小的位次在前。隨機碼在高考前由計算機隨機生成。

藝術類統考專業調劑志愿根據缺額計劃總數1∶1的比例,按服從調劑考生的綜合成績劃定調劑投檔分數線。在填報服從調劑志愿的考生按綜合成績向高校隨機投檔。

2、專科(高職)批

中央美術學院、中央戲劇學院、北京電影學院等高校關聯校考成績在我省專科(高職)文化錄取控制線上,按照考生志愿全部投檔,不實行平行志愿;其他高校及專業在我省專科(高職)文化錄取控制線上,實行平行志愿投檔原則,其中,藝術類統考專業按照“綜合分數(與本科同類專業折算辦法相同)(位次)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投檔,投檔辦法與本科統考批相同;非統考專業分專業類別關聯校考合格成績按照“文化成績(位次)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投檔,考生投檔成績及志愿相同但不能全部投檔時,則按位次投檔,考生位次確定辦法如下:藝術文類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原始總分+特征分)、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的順序,藝術理類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原始總分+特征分)、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的順序,依次比對成績,成績高者位次在前。考生投檔成績及各單科成績均相同時,比對隨機碼,隨機碼小的位次在前。隨機碼在高考前由計算機隨機生成。

錄取時,中央美術學院、中央戲劇學院、北京電影學院等使用本校校考成績的高校按招生章程規定的錄取原則錄取。其他高校藝術類統考專業按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非統考專業須使用相同藝術類別內的本科相同或相近專業合格證,按文化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征集志愿計劃調整及院校調劑志愿投檔辦法與本科相同。

(三)體育類

1、本科提前批

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在我省體育類本科文化錄取控制線上,按照考生志愿,關聯體育專業合格成績,以文化成績排序,按招生計劃1:1.5的比例投檔。除高校招生章程有明確錄取辦法外,按專業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2、本科普通批、專科(高職)批

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按照“綜合分數(位次)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投檔。即對專業成績合格、達到文化控制線的考生,先按綜合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報的學校志愿順序,分別按本科、專科(高職)專業招生計劃總數的1∶1的比例投檔,招生院校依據本校招生章程確定錄取專業。綜合分折算辦法分別為:體育類專業按專業成績占70%,文化成績占30%,計算公式為:綜合分=專業成績750/10070%+文化成績30%)。

考生投檔成績及志愿相同但不能全部投檔時,則按位次投檔。考生位次確定辦法如下:體育類按照考生投檔成績(綜合分)、專業成績、文化成績、數學、理科綜合的順序,依次比對成績,成績高者位次在前。考生投檔成績及各單科成績均相同時,比對隨機碼,隨機碼小的位次在前。隨機碼在高考前由計算機隨機生成。

調劑志愿根據缺額計劃數1∶1的比例,按專業綜合成績劃定調劑投檔分數控制線。在填報服從調劑志愿的考生按綜合成績向高校隨機投檔。

(四)春季高考

1、技能拔尖人才

在技能拔尖人才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按照考生志愿,分專業類別向有關高校全部投檔。

2、本科、專科(高職)批

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本科、專科(高職)均在各專業類別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按照考生志愿,分專業類別,本科按公布招生計劃1∶1、專科按公布招生計劃1∶1的比例投檔。先投高職院校專項計劃志愿,再投檔其他計劃志愿。考生投檔成績及志愿相同但不能全部投檔時,則按位次投檔。春季高考考生位次按以下辦法確定:所有科類均按照投檔成績、專業知識、專業技能、語文、數學、英語的順序,依次比對成績,成績高者位次在前。考生投檔成績及各單科成績均相同時,比對隨機碼,隨機碼小的位次在前。隨機碼在高考前由計算機隨機生成。

調劑志愿根據招生計劃整體缺額數和填報服從調劑志愿生源情況,按各專業類別招生計劃1∶1的比例確定調劑錄取投檔線,在填報服從調劑志愿的考生中隨機投檔。

(五)高水平運動員

文化成績達到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志愿高校優惠合格分數線,根據考生志愿,全部投檔。

八、其他特殊類別錄取規定

(一)中外合作辦學、只招收有志愿考生的專業、校企合作與服務外包計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計劃等相關專業可單設代碼或投檔單位。

(二)民族預科班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計劃招收符合我省夏季高考報名資格的應屆高中畢業生(不限民族),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只招收邊防軍人子女。

民族預科班首次志愿和第一次征集志愿在本科普通批錄取控制線上、學校首次志愿投檔線下80分內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計劃首次志愿和第一次征集志愿在本科普通批錄取控制線上、學校首次志愿投檔線下40分內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邊防子女預科班首次志愿和第一次征集志愿在本科普通批錄取控制線上從高分到低分投檔。最后一次征集志愿時,如本科普通批錄取控制線上生源不足可在線下適當降分,民族預科班、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計劃降分分別不低于學校首次志愿投檔線下80分、40分;邊防子女預科班降分不低于本科普通批錄取控制線線下80分。

(三)山東大學(威海)、山東財經大學、山東建筑大學、濟南大學安排的走讀招生計劃單設學校代號。

(四)南方科技大學、上海紐約大學、上海科技大學、深圳北理工莫斯科大學、昆山杜克大學、香港中文大學(深圳)等教育部批準的招生試點高校,錄取辦法按照高校招生章程規定執行。

(五)我省組織實施的本科綜合評價招生試點高校根據相關招生計劃及考生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確定預錄取名單,并按規定程序辦理錄取手續。

(七)高職院校專項計劃招生錄取按照省教育廳《關于做好高職(高專)院校招收貧困家庭學生工作的通知》(魯教學字〔2018〕 16號)執行。

(八)軍校招生未盡事宜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省軍區戰備建設局、省公安廳政治部《關于做好2018年解放軍和武警部隊院校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工作的通知》(魯招考〔2018〕72號)執行。

(九)公安高校招生未盡事宜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省公安廳政治部《關于做好2018年公安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魯招考〔2018〕73號)執行。

(十)直招士官生招生對象為參加2018年夏季高考的普通高中畢業生。省軍區負責政審、體檢、面試工作,合格考生方有資格錄取。直招士官生錄取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省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關于做好2018年招收定向培養士官試點工作的通知》執行。

(十一)“3+2”對口貫通分段培養招生錄取工作按照《關于做好2018年職業院校與本科高校對口貫通分段培養試點招生工作的通知》(魯教學字〔2018〕10號)執行。

(十二)“3+4”對口貫通分段培養轉段工作按照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8年職業院校與本科高校對口貫通分段培養轉段工作的通知》(魯教學字〔2017〕29號)執行。

(十三)內地西藏、新疆高中班應屆畢業生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8年內地西藏、新疆高中班應屆畢業生招生錄取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我省負責將考生高考成績、電子檔案等信息提供給西藏、新疆教育行政部門。

(十四)招收飛行員的飛行技術專業分別按空軍、海軍、民航招收飛行員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五)其他各類單獨招生,分別按教育部及省教育廳有關文件執行。

九、錄取工作程序

(一)準備工作

1、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印制高校招生計劃。

2、在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分批公布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和志愿填報資格線,并將具體的錄取工作安排、通訊聯絡方式等信息提供給招生高校。

3、在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按工作進程公布相關招生高校分專業缺額計劃。

4、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向高校提供《錄取指南》。

5、對省內高校有關工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

(二)工作流程

1、登錄

招生高校根據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提供的用戶名和口令,按照《錄取指南》中所要求的方法登錄安全服務器和數據庫服務器。

2、復核、調整計劃

錄取前我省對招生高校開放網絡,高校可在規定時間登錄下載計劃信息,并進行復核。

如需調整計劃,須向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提出申請,并按教育部規定程序辦理。

3、下載、審閱電子檔案

高校應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提供的方法及時下載并妥善保存考生電子檔案,因電子檔案保管不善造成的遺留問題由相關高校負責。

4、預錄取

高校在投檔范圍內確定預錄取考生名單。

5、退檔

確定退檔考生后,招生高校要注明退檔原因并及時通過錄取系統辦理退檔。填寫的退檔原因必須與實際情況相符。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要認真審核退檔情況,如有疑問,應與相關高校溝通協調或提出復議要求,高校應認真對待,及時糾正、答復或形成復議結果傳真至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退檔完成后,招生高校須打印不予錄取考生名單及原因,加蓋公章后,傳真至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6、提交錄取結果

高校預錄取數與招生計劃數必須相符,在確定錄取專業后,要在規定時間通過錄取系統上傳數據,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核通過后即可完成錄取工作。

7、發放錄取名單

批次錄取結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打印錄取新生名冊,對民辦高校還須打印《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加蓋省招生考試委員會普通高校錄取專用章后于同批次錄取結束3天之內郵寄招生高校。

8、發放錄取通知書

招生高校根據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準備案的錄取新生名冊填寫錄取通知書,經校長簽發、加蓋本校公章后連同有關材料(民辦高校還須附帶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出具的《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一并寄送被錄取考生。

十、錄取確認、新生報到及后續工作

(一)錄取確認

同時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錄取的考生應于8月16日、17日在山東省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信息平臺(http://wsbm.sdzk.cn)上確認就讀學校,逾期不確認的視為放棄2018年高考錄取資格。8月18日、19日分校打印并郵寄雙錄考生放棄入學資格名單,有關高校應及時查收。

(二)新生報到

考生憑錄取通知書、身份證、準考證等到錄取學校或確認就讀學校辦理入學報到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考生,應向招生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未經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未被春夏季雙錄考生確認就讀的高校,不得為該考生辦理入學報到手續。

考生中學檔案由考生本人持錄取通知書、準考證、身份證(被民辦高校錄取的考生還須持《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到所在縣(市、區)招生辦公室領取,并自行帶往錄取高校。高校須在入學報到須知中注明中學檔案的轉移交接辦法。

公費生(含省屬公費師范生、省屬公費醫學生、省屬公費農科生)入學前需與培養學校和定向就業市有關部門簽訂公費教育協議書。《師范生公費教育協議書》由省教育廳擬定,《醫學生公費教育協議書》由省衛生計生委擬定,《農科生公費教育協議書》由省農業廳擬定,并于考生填報高考志愿前公布。

錄取工作完成后,由培養學校將經各定向就業市有關部門簽章的公費教育協議書隨《錄取通知書》一并寄送給錄取為公費生的考生,考生持《錄取通知書》和經考生本人及其監護人簽字的公費教育協議書,按培養學校規定時間及要求報到入學。未簽訂公費教育協議書的考生視為放棄2018年普通高校入學資格。

(三)入學復查

考生報到后,高校須對新生進行全面復查,若發現替考、冒名頂替上學、體檢舞弊及其他舞弊者,要堅決按照有關規定清退追責。對復查工作不嚴格、走過場的高校,要追究有關部門責任,并重新復查。復查工作結束后,高校應將復查和處理結果分別書面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和省教育廳學生處。

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嚴肅招生紀律

錄取工作是整個招生工作的關鍵環節,關系到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歷來受到社會各界普遍關注。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各高校要從講政治、顧大局、保平安、促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意義。要加強對錄取工作的領導,采取有效措施,強化對錄取全過程的管理。招生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教育部、省招生考試委員會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身作則,遵紀守法,在確定錄取名單時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切實維護公平公正。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各高校要按照省教育廳、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文件要求,加強高考錄取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向外部私自提供錄取信息;要采取相應措施,確保考生錄取通知書直接發放給考生本人;嚴禁各地利用考試成績和錄取信息進行統計、排名和宣傳。

附件:

1、山東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進程表

2、山東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照顧投檔規定

3、山東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

4、普通高校招生錄取退檔原因

附件1

山東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進程表

時 間工作內容備 注
6月25日前公布高考成績,公布本科普通批、自主招生、3+4中職學校與本科高校貫通培養轉段等相關批次和類別錄取控制線。
6月27日填報志愿系統測試。
6月28日

(9:00至17:00)

填報文理類、藝術類、體育類本科提前批首次志愿,填報高水平運動員志愿、民航飛行技術本科專業志愿,填報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志愿。填報志愿時間
7月2日12:00前藝術類、體育類本科提前批首次志愿、高水平運動員、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志愿、民航飛行技術本科專業志愿投檔。
7月2日14:00

至8日17:00

藝術類、體育類本科提前批首次志愿、高水平運動員、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志愿、民航飛行技術本科專業志愿錄檢。
7月5日至6日

(每天9:00至17:00)

填報自主招生批(含高校專項計劃)志愿,填報文理類本科普通批(含地方農村專項計劃)、藝術類本科普通批(含統考批和校考批)、體育類本科、春季高考本科首次志愿。填報志愿時間
7月8日10:00前文理類本科提前批首次志愿投檔。
7月8日10:00至

10日12:00

文理類本科提前批首次志愿錄檢。
7月10日前3+4中職學校與本科高校貫通培養轉段錄取。
7月10日下午數據整理。
7月11日公布文理類、藝術類、體育類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缺額計劃。填報志愿系統測試。
7月12日

(9:00至17:00)

填報文理類、藝術類、體育類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填報民航飛行技術本科專業志愿征集志愿。填報志愿時間
7月13日10:00前文理類、藝術類、體育類本科提前批、民航飛行技術本科專業征集志愿投檔。
7月13日10:00

至17:00前

文理類、藝術類、體育類本科本科提前批,民航飛行技術本科專業征集志愿錄檢。(含調劑志愿投檔、錄檢)。
7月14日10:00前藝術類本科統考批、體育類本科首次志愿投檔。
7月14日10:00至

7月15日16:00前

藝術類本科統考批、體育類本科首次志愿錄檢。
7月16日整理數據,公布藝術類本科統考批、體育類本科征集志愿計劃。填報志愿測試。
7月17日

(9:00至17:00)

填報藝術類本科統考批、體育類本科征集志愿。填報志愿時間
7月14-16日文理類本科普通批模擬投檔。期間,7月14日10:00前,高校專項計劃投檔;7月14日16:00前,高校專項計劃預錄取。
7月18日10:00前藝術類本科統考批、體育類本科征集志愿投檔。
7月18日8:00至17:00藝術類本科統考批、體育類本科征集志愿錄檢。
7月19日8:00至17:00藝術類本科統考批、體育類本科調劑志愿錄檢。
7月17日8:00

至17:00

高校農村專項計劃志愿錄檢。
7月18日10:00前自主招生志愿投檔。
7月18日10:00

至17:00

自主招生志愿錄檢。
7月19日12:00前文理類本科普通批、春季高考本科首次志愿投檔。
7月19日14:00至

23日12:00前

文理類本科普通批、春季高考本科首次志愿錄檢。
7月20日12:00前藝術類本科校考批首次志愿投檔。
7月20日12:00至

24日17:00

藝術類本科校考批首次志愿錄檢。
7月25日整理數據,公布文理類本科普通批、藝術類本科校考批、春季高考本科第一次征集志愿缺額計劃。志愿填報系統測試。
7月26日

(9:00至17:00)

填報文理類本科普通批、藝術類本科校考批、春季高考本科第一次征集志愿,填報文理類專科(高職)提前批、民航飛行技術專科專業志愿。填報志愿時間
7月27日12:00前文理類本科普通批、藝術類本科校考批、春季高考本科第一次征集志愿投檔。
7月27日14:00至

28日17:00前

文理類本科普通批、藝術類本科校考批、春季高考本科第一次征集志愿錄檢。
7月29日整理數據,公布文理類本科普通批、藝術類本科校考批、春季高考本科第二次征集志愿缺額計劃,劃定并公布文理類本科普通批、春季高考本科第二次征集志愿填報資格線,高職院校專項計劃、專科(高職)普通批志愿填報資格線。填報志愿系統測試。
7月30日

(9:00至17:00)

填報文理類本科普通批、藝術類本科校考批、春季高考本科第二次征集志愿,填報高職院校專項計劃、文理類、藝術類、體育類、春季高考專科(高職)普通批首次志愿。填報志愿時間
7月31日12:00前劃定并公布文理類本科普通批、春季高考本科第二次征集志愿錄取控制線。
7月31日15:00前文理類本科普通批、藝術類本科校考批、春季高考本科第二次征集志愿投檔。
7月31日15:00至8月1日17:00前文理類本科普通批、藝術類本科校考批、春季高考本科第二次征集志愿錄取。
8月2日17:00前文理類本科普通批多輪投檔及調劑投檔錄取。
8月3日休息。
8月4日整理數據。
8月5日9:00前文理類專科(高職)提前批、民航飛行技術專科專業投檔。
8月5日9:00

至17:00

文理類專科(高職)提前批、民航飛行技術專科專業錄檢。
8月6日9:00

至17:00

文理類專科(高職)提前批調劑志愿投檔、錄檢。
8月7日12:00前劃定并公布高職院校專項計劃錄取控制線,文理類、藝術類、體育類、春季高考專科(高職)普通批錄取控制線。
8月7日14:00前高職院校專項計劃投檔。
8月7日17:00前高職院校專項計劃錄檢(含調劑志愿投檔、錄檢)。
8月8日10:00前文理類、藝術類、體育類、春季高考專科(高職)普通批首次志愿投檔。
8月8日10:00至

8月10日12:00前

文理類、藝術類、體育類、春季高考專科(高職)普通批首次志愿錄檢。
8月10日整理數據,公布文理類、藝術類、體育類、春季高考專科(高職)普通批征集志愿缺額計劃。填報志愿系統測試。
8月11日

(9:00至17:00)

填報文理類、藝術類、體育類、春季高考專科(高職)普通批征集志愿。填報志愿時間
8月12日12:00前文理類、藝術類、體育類、春季高考專科(高職)普通批征集志愿投檔。
8月12日14:00

至13日12:00前

文理類、藝術類、體育類、春季高考專科(高職)普通批征集志愿錄檢。
8月13日14:00至14日12:00前文理類專科(高職)普通批征集志愿多輪投檔、錄檢;文理類、藝術類、體育類、春季高考專科(高職)普通批調劑志愿投檔、錄檢。
8月16日至17日每日9:00至17:00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雙錄取學生確認。

附件2

山東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照顧投檔規定

一、下列考生在錄取時可以享受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照顧:

1、烈士子女,其高考成績總分低于高校調檔分數線20分以內的,可以向高校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2、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3、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其高考成績總分低于高校調檔分數線10分之內的,可以向高校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二、同一考生若符合上述多項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或降分,不可重復計算。

各報名點及相關單位要加強對享受分數照顧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認真審驗各種證明材料。

三、下列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高校應優先錄取:

1、退出部隊現役的;殘疾人民警察。

2、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

3、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

4、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四、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報考高校,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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