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對每個父母來說,孩子的教育問題,一定是他們最關心和擔憂的一點。很多在外地打工生活的家長想要自己的孩子就近上學,卻不知道有什么樣的條件和流程,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的關于外地戶口上學的問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外來人員持有《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且在流入地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居住證》領取時間、連續就業時間和連續居住時間滿1年的,其隨遷子女可在桂林市區申請入學。
去當地區政府教育部門咨詢需提供的證明有:
(一)家長及就讀子女戶口薄;
(二)《廣西壯族自治區流動人口居住證》
(三)居住地證明:房產證、購房合同(附購房發票和完稅憑證)、租賃合同(附出租人的房產證和房屋租賃完稅憑證)等任何一項;
(四)父母合法穩定的工作證明:工商營業執照、納稅證明、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國家規定的勞動用工合同(附工資證明、繳納城鎮職工社保證明)等任何一項。
以上提供材料時間須在一年以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戶口登記。現役軍人的戶口登記,由軍事機關按照管理現役軍人的有關規定辦理。居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和無國籍的人的戶口登記,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適用本條例。
農民工子女就近入學政策具體如下:
1、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的原則,實施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
2、非本市戶籍隨遷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持“居住、務工、戶籍、流出”等證明材料,按居住證所在區縣、開發區要求登記,由區縣、開發區教育局審核后統籌安排入學。
就近入學需要的資料:適齡兒童和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適齡兒童和法定監護人的住(租)房證明;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工作證明;公安部門出具的流動人口居住證明;(暫住地居委會證明;適齡兒童的預防接種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十二條 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予以保障。第四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并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各項職責,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
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標準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創造良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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